“社会化程度”越高的人,越完成了对“这件事”的脱敏

所谓社会化程度,即个体处理自身与社会关系的程度。

当个体在处理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时,越游刃有余,越处于俯视的姿态,那么,往往就可以说这个个体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反之,个体不过是被淹没在社会系统中,为社会系统所俘获的无声的存在而已。

而所谓社会系统,本质是一种规则系统,是以各种可能的规则建构来达成的一种秩序框架。

因此,社会化,实际上,就包含了两层结构:

第一层结构,是对规则系统的识别,也就是对社会系统的认知模型建构。

对社会系统的认知越高,就越完成了对社会系统的祛魅。因此,一切规则,也就成为了一个始终可以被审视的对象。

第二层,是对规则系统的参与,也就是能把认知模型实践到怎样的程度问题。

只要在秩序框架内,参与,就始终是不可避免的。

认知很高,但参与不行的个体,往往仍然是道德水准太高了。而道德,便是完成社会化,需要首先脱敏的东西。

01

脱敏,就是找回主体性,回到审视者的位置上。

社会化程度越高的人,往往越是对规则系统完成脱敏的人。

而规则系统,从大类讲,其实就是利害规则和道德规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隐性规则和显性规则。

利害规则,即隐性规则。既为隐性,也即不被倡导,不被鼓励,需要放在桌子底下较量的东西。

而道德规则,即显性规则。既为显性,也即被倡导,被鼓励,需要大张旗鼓地放到桌面上去,成为一种显在的标准、准则、契约等等。

任何一种文化,如果道德规则胜过利害规则,那么,往往是在存量处境;而反过来,如果利害规则胜过道德规则,那么,一定是处于某种混乱的增量处境。

因此,很多时候,往往都可以通过规则系统主调的调整,来判断处境的真实质地。

而能看到规则系统的个体,往往也就是进入了对系统的脱敏过程。看到,即审视的开始。


02

真正的脱敏,是先完成祛魅,再策略性入局。

当对规则系统的审视,进入到了一定程度的可解构时,也就意味着,个体已经完成了对规则系统一定程度的祛魅。

祛魅,是了然他者因果之后,把自身从他者因果的遮蔽、裹挟中扒拉出来,从一个混沌的被入局者,回到一个局外人的姿态。

于是,这类个体在碰到各种可能的规则时,都不会再被轻易俘获,比如各种形式的道德绑架,各种可能的利害遮蔽,以及各种关系模型的固化解释等等。

而当对规则系统的祛魅,进入到一定程度的可重构时,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个体已经进入到了对规则系统的策略性入局。

策略性入局的厉害之处,就在于他不仅看到了规则的底层逻辑,还找到了规则的破绽和漏洞,并通过这些破绽和漏洞,建构了另一套可驱动的隐秘的游戏路径。


03

因此,社会化,从来不是说一个人有多迎合社会系统,有多能来事,多能拿捏。

真正的社会化,从来是需要完成双重脱敏的:

第一重:必须先入局,与规则系统一起滚几身泥,然后,知其气味、质地、品性。

这个过程,也叫入地狱。只是,这种入地狱,往往需要有一颗旁观者的心,去一遍一遍看,一遍一遍参与,然后,一遍一遍复盘。也就是,要能进能退。

第二重:必须能控制入局和离局,也就是所谓的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

仕,是因为有入局的条件,且有入局的必要;隐,则是因为无入局的条件,且不具备建构另一条游戏规则的可能性。

于是,最终的脱敏,就是承认规则系统的原来面目,把它放置进一种客观范畴,只是,自身始终是一个观察者、审视者。

至于要不要参与,能不能参与,怎样参与,则取决于参与的条件,而不是取决于规则系统本身的那些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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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5

标签:美文   程度   规则   系统   个体   社会   利害   道德   也就是   策略性   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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