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请勿转载
多家媒体报道,知名艺人虞书欣的父亲起诉一高三学生名誉侵权,日前被法院被判定一审败诉,虽然律师表态已经提起上诉,但是仍然惹来群嘲,对于这件事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说实话多少有点意外,根据媒体报道,4月1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虞书欣父亲虞丕杰起诉一名高三学生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虞丕杰全部诉讼请求,其索赔的17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维权成本4万元)未获法院支持,并需承担400元案件受理费。

不过很快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表态已经启动上诉程序,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仍在依法审理中。
该所还受托谨此提醒:在生效判决依法作出前,请勿对一审判决书内容进行过度解读甚至据此传播不实言论,以免干扰司法审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个事儿我们稍微说一下前情,去年5月艺人虞书欣的父亲虞丕杰被指侵吞国有资产,这件事如果去看百度百科还有一个页面,就叫“5.19虞书欣父亲被指侵吞国有资产事件”,具体内容我就不详述了。

那么当天,也是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说根据委托人虞丕杰先生的介绍及承诺,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等言论均系不实信息。本律师事务所在完成涉嫌侵权内容取证后,已受托将两个微博用户诉至法院,将在信息披露之后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认证主体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虞丕杰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虞丕杰先生相关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这里提到的第一个用户“亿***露”就是这次事件的高三学生李某某,跟律所最新通报的用户名是对的上的。。
而在去年12月,有报道称企查查APP显示,12月10日,法院向李某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根据报道,虞丕杰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17万元人民币。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媒体发布的截图,还能看到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发布全文手写并署有被告真实姓名的致歉信,报纸上致歉的次数不少于10次,微博致歉时间不少于90日且不得设置浏览权限,不得屏蔽博文评论区。

但老实说我对这个案子不是很关心,因为一般都没什么悬念,明星告素人侵权很少有败诉的,这倒不是说明星这边的律师诉讼水平有多高,而是通常这种起诉都比较谨慎,因为明星打官司输了很可能成为舆论灾难,所以相比起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道歉本身,赢这件事本身可能也会很重要。
那么这个案子是明星的亲属起诉,虽然说不是明星本人,但是逻辑应该差不多才对。
但是现在这个案子至少一审是败诉了,这个多少有点意外,有的网友也问我看法,这里聊聊我的意见供参考。
首先我很意外,或者倒过来说我很好奇,虞书欣父亲的律师团队一开始是怎么选择的这个被告呢?要知道当时网上聊这个事儿的人,不说有百万,十来万总是有的,这位李某某何德何能被律师团队挑出来起诉呢?
从这个过程看,一开始律师团队可能不知道这个人是高三学生,也可能是跟据他的发言筛选的内容,但是到起诉的时候应该是通过法律手段拿到对方信息了,已经知道对方是一个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依然选择了起诉,这个多少有点值得商榷。
其实如果当时发现是高三学生,完全可以摆个高姿态,说表达一点人文关怀不起诉了,让对方吸取教训,说不定对方还能道歉;退一步讲,如果起诉,在调解阶段要求对方道歉,说不定能达成和解,这样也算是有一个结果。
那可能有人会说,难道虞书欣的父亲就不能坚持索赔么?我觉得是可以索赔,但是一来法院可能会考虑高中生的认识能力和经济条件,所以诉讼的风险相对大一点;二来就算打赢了,你说你管一个高三学生要出来17万,咱们说这事儿法律上可能说的通,放到互联网上是可能就好说不好听了。
如果虞书欣不是明星是个素人,我觉得可能很多人还会拍手称快,但是她不但是明星还是顶流,网民很多都是同情弱者的,这样舆论风险就比较大,如果是我的朋友我会建议她相对保守一点,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所以这也是我一直说的,明星艺人打官司不能光考虑经济效果,也得考虑社会效果,虞书欣的父亲按说是素人,但是肯定舆论会外溢到虞书欣本人的,包括现在的媒体都报道是虞书欣父亲败诉,直接说名字有多少人能反应过来是谁的的?
第二,律所这边说判决书没有生效,这个说法是没错的,既然已经上诉了,肯定是要等二审判决的,但是说不要过度解读什么的就很有趣了。
这个话法律上说的通,确实不能过度解读,也不能传播不实言论。
但是舆论角度我觉得这个操作不是很恰当,咱们先不说何为过度解读,哪些是不是言论,就说当初你发那个案情简讯的时候,怎么不说我这案子还没胜诉,请大家尊重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要过度解读?
那你当时就不怕你这个通报被过度解读么?
根据媒体报道,当时这个案子当初法院公告送达时候,有媒体采访针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他说网传被告人“一觉醒来要坐牢”“追星追到被罚17万”等评价,目前尚不成立,一切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那我想问一下,这个“一觉醒来要坐牢”“追星追到被罚17万”是不是过度解读,不实言论?这个案子是个民事案子,不管胜败都不会有人坐牢,赔偿也不是罚款,所谓“被罚”也是不可能的。
恕我直言,这件事从律所通告要起诉开始,就存在过度解读和不实言论的可能,律所这边要是一开始就做这种提醒,现在再做那也算一视同仁,你现在一审败诉了做这种提醒,容易招致舆论反弹,我个人觉得这个措辞值得商榷。
第三,虽然这个案子李某某一审胜诉,但是我希望大家不要解读为未成年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当然这里要说明,起诉未成年人名誉侵权的风险明显高于起诉一些大v、媒体、狗仔,因为这些主体相对来说核实义务更高一些,他一个未成年人,法院肯定是要考虑他的认识能力的,反过来影响对他主观状态的认定,通常这时候要谨慎一些。
具体到这个案子,法院怎么判定的我不知道,网上虽然有一份判决书流传,但是我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准确性,所以我也不便引述。
但是很明确,此类案件通常跟未保法没有什么关系,这里也没有说未成年人可以上网骂街的意思。一般来说要看是否有客观上的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或者其他损害结果,然后要看他的主观上的过错,据此来认定侵权责任,未成年人身份通常支队主观过错具有有限的影响,所以未成年人也是可以被认定名誉侵权的,只不过相对来说更谨慎一些。
另外补充一点,这个案子还是民事纠纷,实际上如果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或者侮辱贬损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也调整了,刑法对16周岁以上也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高三学生是可以行政拘留和被判侮辱诽谤罪的,所以不要看了这个案子就认为未成年人可以在网上为所欲为,未来执法尺度会进一步收紧,并不是每个未成年人都可以胜诉的,只不过这个李某某的具体言论暂时没有被认定侵权。
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在网上发言的时候谨言慎行。
第四,理论上说这个案子未来进入二审,当然存在改判的可能,这里就包括虞书欣父亲二审胜诉的可能,我印象里之前也有女明星一审败诉然后二审胜诉的案例,但是相对来说不是很容易。
主要是此类案件通常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也就是说事实层面也就这样了,人就还是这个人,言论就还是这些言论,那么需要律师在二审的时候证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这个我觉得不是很容易。
但是这里补充一点,就是双方也有可能和解,要知道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司法流程的,只要在判决生效之前都可以进行调解,只不过一审判决之后这个调解的条件比较难谈了。
以上就是我对虞书欣父亲起诉名誉侵权一审败诉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更新时间:2026-04-2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