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月|明代军事保密那些事儿


明太祖朱元璋在推翻元朝统治、建立大明王朝的过程中,既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成功,也有遭遇背叛、屡败屡战的磨难。这些经历使他高度重视军事情报与保密。


机密信息不让无关人员知晓


确保军事信息安全,第一步是明确并控制知悉范围,不让无关人员知晓,这是明代军事保密的重要原则之一。


1.明确机密范围。《大明律》规定了多项涉及军事领域的保密事项,比如军官任免、军情、后勤保障等都要求有关将帅和军事官员通过密奏的形式,派遣专人直接呈报皇帝。

《大明律》


2.限制知悉范围。明代规定,凡是朝廷关于军机重务的谕旨和章奏,只准有关衙门和官员阅知,不得抄传,更不得擅自发到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邸报上。万历年间,明朝对努尔哈赤用兵,明军一再战败,原因之一就是抄传泄露军情。


3.专人管理军机文书。明仁宗之前,绝大部分军机文书都由低级士兵管理,保密意识较差,通常还未实施就已四散传播。为此,朝廷特选派文官前往各总兵官处,专理军机文书,要求他们“谨慎严密,不可泄漏”。


采取多种措施严防泄密


明代除了严格限制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外,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消除各种隐藏的泄密风险和隐患。


1.强化保密意识。明代皇帝几乎每次派兵遣将之前,都要亲自“申饬”前线将帅,要严守军事机密。比如,“军机最宜慎密”“万夫谋之,一人泄之,则败”等。而一旦发现前线将帅有不够慎密之举,无论是资深老将还是年轻后进,都会毫不客气地下旨批评。


2.采取掩护措施。明代中期名将陶鲁,为保机密,特意在公署后院池塘中央的小岛上建造了一座亭子,晚上召集部下商量军事行动时,先以小船渡一人去亭上,商量完毕退下,再送第二个人过去,如此往复。所以陶鲁“常得胜算而机不泄”,历官45年几无败绩。


3.严密防范和惩治军事泄密和间谍。《大明律》规定,泄露军情大事的处以死刑。无论是境外奸细到内地打探情报,还是境内奸细为外敌传送情报或者提供食宿等方便的,均处死刑。边境沿线的关塞、内地的军事重地、边务城池的“守把之人”,都有盘查奸细的责任。发现奸细明知故纵或者隐匿不报的,与犯人同罪。失于盘查的,官员杖一百,军兵杖九十。


严管机密重器谨防技术外泄


明代的神铳、神机箭、火枪等火器,在当时居于领先地位,因此被官方称为“机密军器”“兵需重器”,其建造、配备、使用、修理都处于严格管理中。


1.火器只能在紫禁城内铸造。明宣宗年间,宣府地区的驻军因“备边”和操练“神铳军士”需要,获朝廷特许,就地“造演箭用”。但明英宗初年,皇帝听闻边防驻军设立“神铳演箭局”“造火枪神铳等器”后,担心“日久传习者多,必有漏泄之弊”,便立即下旨要求停止铸造;已经造好的神铳,要求送到指定仓库储存,遇有警急方可取用,并将具体数量奏报朝廷。之后如有缺额,只能来京领取,不得自行铸造。

鲁密铳:明朝火器专家赵士桢改进的火绳枪


2.火器的配置和使用限于“要害屯兵之处”,其他场所不得擅自分拨。英宗年间,宣府、大同、冀州、永平、辽东等处将朝廷配备的神机铳炮“分散于各墩堡”。朝廷听闻后,马上下旨纠正。


3.火器发生损坏时,须到指定地点维修。朱元璋时期规定,神铳损坏的,可以就地维修。明英宗时规定,神铳是“兵需重器”,在外修理“漏泄兵机”,必须送到京城集中修理。


明代军事保密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禁军的管理一概不让外廷干预,所谓“内府非鞫狱(古代审讯人犯)之所,禁军无清查之例”。这样封闭管理、拒绝监督的做法,对明代军队战斗力不无负面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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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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