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反贪局,为何三十年后又选择撤销?

2017年,一部叫《人民的名义》的电视剧横空出世,里面最高检反贪局侦缉处处长、汉东省反贪局侯亮平给人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当时人们有感于剧情真实、演员演技出众的时候,却并不知道,作为检察院下属机构的反贪局已经快要走进历史里。

时间回到1995年11月10日,一辆旅行大巴驶过故宫东侧的北河沿大街147号时明显放慢了速度,导游熟练地指着一块印有金色仿宋字的暗红色花梨木门牌介绍:

“这是我们国家的反贪总局,最高检也在这个院里办公。”

那时的反贪总局刚成立不久,就成了外地人来京旅行的热门“打卡地”。然而导游并不知道,那块只比最高检牌子短五厘米的花梨木门牌背后,是一个时代开启的见证。

二十三年后,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101名转隶同志。反贪总局二局副局长王利民在大会上发言时说:

“转隶到国家监察委员会后,我们都会加强学习、补齐短板,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忠诚担当公正干净,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表现,不辜负最高检多年的培养。”

从挂牌到摘牌,反贪局走过了近三十年风雨,它为何而生,又为何而终?

南粤破冰

之前我们就聊过“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即原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为走私人员充当“保护伞”,先后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万余元。

王仲也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海丰县也因此受连累,经济建设经过多年调整,才得以重新恢复。

图|王仲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贪污贿赂犯罪,王仲只是第一个,但却不是最后一个。

据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陆成景后来接受采访时回忆:

“当时的广东,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情况严重。对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多次考察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造成“消化不良”。到1988年12月,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7000多件,其中有58%转给其他部门,而检察部门自己调查的只有1400多件,仅占20%。”

之前我们看港片《追龙》、《金钱帝国》、《反贪风暴》系列,对香港廉政公署这样一个机构并不陌生。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腐受贿成风,甚至于就连消防员救火也要钱,否则他们就会站着不动。

一个被廉政公署治罪的前香港警司韩德在被审讯时交代:

“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直到1973年,前香港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逃脱,引发了香港市民不满,大家纷纷走上街头抗议,才推动了香港廉政公署成立。

内地能不能也有一个类似的部门呢?

从1979年开始,源于全国各地贪污贿赂、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增多,最高检便在内部设立了经济检察厅,当时全国各地的检察院也陆续设置经济检察机构。

1988年,在时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主导下,深圳建立了全国首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消化不良”的困境迫使肖扬寻求更彻底的变革。

为什么要在检察院下设立一个反贪污贿赂、经济犯罪的部门呢?这同我国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关。

这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前)第 18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图|刘复之

1988年4月,刘复之出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伊始,就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并且还在当年年底的党组会上强调:

“检察工作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而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深挖‘蛀虫’,就是对经济建设最好最直接的服务。”

总而言之,当时社会各界都已经意识到廉政建设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检察机关的实际配备情况,与繁重的惩治经济犯罪的不适应。

《山东青年》1989年第八期杂志上还有篇文章《检察官的呼告》,里面有个小故事,说的是几个检察官外出到深圳缉捕逃犯遭遇的困境,因为经费不足的缘故,这几个检察官外出只能干啃烧饼、睡大通铺,一个检察官在外地追到逃犯后,坐火车押送回属地,因为没有座位,只好一路站回来,因为体力透支巨大,一下火车就晕了过去。

1989年5月5日,刘复之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访,肖扬以代表团副团长身份随行。在出访了新加坡、泰国后飞行途中,刘复之的秘书小雷来到肖扬提出换位置。

图|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新著《反贪报告》

肖扬刚在刘复之身边坐下,两人就兴致勃勃的谈论起来惩治贪污腐败的问题,还谈起来1988年一个中央负责人在不同场合的一些讲话,其中提到:

“现在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搞反贪污、受贿,不然很难搞。要有专门手段、专门技术。我们没有一个有力的手段和有力的技术、措施,是不可能搞好反贪肃贿的。”

“我们光有制度不行,还必须有有效的机构。不然举报中心受理了很多案子,搞不出结果来,就不起作用。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构。”

“现在又不要搞群众运动,又没有一个有力的机构,这就很难办,很多问题就查不出来,突不破。没有一个有效的机构、很大的权力、有力的措施,就不好办。”

“香港廉政公署认为这个人有问题时,必须查清他经济的来龙去脉,我们能不能这么办?”

肖扬认为这是一种‘大廉政’思想,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刘复之也深有感触:

“原来这一思想不仅在基层有市场,在上面决策层也是有一定基础的。”

肖扬后来回忆:

“1988年前后,确实有这么一股风,要成立一个大廉政委员会,取消检察院反贪污、贿赂这个职能,交由大廉政委员会或别的什么机构来行使。而这些观点,与我国的政治和法律都是不相符的。”

对于今后如何更好的反贪污贿赂,肖扬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构想,他在《现代法学》上发表文章,主张反贪局“是一个隶属于检察机关,比检察机关低半格,有权威,手段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有相对独立性的反贪污贿赂专门侦查机构”。

刘复之对肖扬表示:

“能否在广东先试验一下,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加强侦查工作”。

肖扬:

“好!出访回广东后,我将全力以赴投入这一工作。””

从南粤到京师,反贪局成立

肖扬回国后不久,即主持召开了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并提及刘复之指示。

1989年7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设立反贪机构的设想向最高检作了详细汇报,最高检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

7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撤销经济检察处。

当时,肖扬把具体的方案电传给了刘复之征求意见,刘复之表态可以,但唯独有一项,就是要在反贪局的前面加人民检察院。

“这个机构如果不是设立在检察院内,那么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贪污贿赂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规定不相符。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设。”

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为反贪局成立剪彩揭幕。

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就此诞生。

反贪局亮相伊始便在广东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

成立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迅速行动,发动宣传攻势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陆成景后来回忆,在那次“限期自首”攻坚战中,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五千多万元,其中处级干部439人,还有作案潜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回来投案自首。

据当时办案的检察人员回忆,特别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钟,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深夜排队投案,这在今天看来几乎不可思议,却是那个时代最真实的注脚。

广东反贪局的成功迅速引发全国效仿。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级检察院和296个分、州、市检察院以及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

广东试点的成功让最高检看到了设立全国性反贪机构的可能。

1992年,最高检就向中央提出了在内部设立反贪总局的改革构想。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思卿构想反贪总局应是一个副部级二级局:

“班子专配,提高反贪局规格,有利于查办握有重权的腐败分子”。

不过,当时各种时机尚不成熟,这一构想未能获批。

转折发生在1993年换届之后。张思卿出差调研时提出了新的工作指导方针:“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罗辑从控告申诉检察厅调到贪污贿赂检察厅,接手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三位厅长涉嫌受贿案、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司长受贿案。

真正推动反贪总局诞生的,是一起惊天大案——邓斌非法集资案。

图|邓斌非法集资案

1994年,一封举报信送到江苏省委,举报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实际经营人邓斌非法集资。

经查,从1989年8月到1991年8月,邓斌以年利率60%的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32亿余元,案件涉及七个省市368个一级集资单位。

邓斌当时是北京一厅局级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老总,她被捕后每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要交代清楚,其中可能牵扯出大量国家公职人员。

罗辑在北京苦等案情进展无果,便带人赶赴南京,花了一周时间整理案情资料。办案人员发现,邓斌所在劳务公司服务的机关单位,如有官员到香港出差,邓斌都会先安排官员到深圳阳光大酒店入住,出境前贿赂一万港币,出境后再陪同到港行贿一万港币。

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三局政委李敏出现在这份受贿名单中。

李敏被捕后交代出首钢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北京市长秘书陈健等人的行贿受贿情况。有一次在轿车里,周北方一边说笑一边拿出60万港币分给李敏、陈健等三人每人20万。李敏事后办理了周北方妻女赴香港定居手续,又收受周北方贿赂60万港币。

罗辑回到北京前写好了立案报告。张思卿听完汇报后表示要先解决周北方的问题。

当时周北方人在香港,如果先抓捕在京的陈健等人,周北方很可能潜逃。

“当时商量了几个方案,要么押解回京,要么以工作的名义调周北方回京汇报,但都觉得不妥。最后的方案就是等,等周北方回北京,再动手。”

1995年2月13日,正月十五前一天,周北方突然回京准备为父亲过寿。最高检已提前和北京市公安局打好招呼,周北方一入境便被掌握行踪。

当天傍晚他在东四十条立交桥附近被公安干警抓捕,随后被带到大兴一处中纪委培训中心交接给最高检。罗辑带人连夜审问,当晚便突破了周北方受贿1428万元的事实。

随着周北方、王宝森等系列案件的办理,最高检觉得时机比较成熟了,按副部级规格,报请中央成立反贪总局。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最终反贪总局定为正局级机构,但干部可以高配,当时还给各省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反贪局局长必须进党组。

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共设立六个处室,除已有的60名编制外,常年从各省借调60人左右共同办案,是当时最高检人数最多的二级局。

反贪总局成立后迅速办理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受贿案,轰动全国。此后二十余年间,从周北方到王宝森,从铁英到欧阳德,一批批贪官在反贪总局的铁拳下落马。

凤凰涅槃

不过,就在反贪事业如日中天之际,一场深刻的变革悄然酝酿。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获通过,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获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

试点地区将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图|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2017年2月3日,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傍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的匾额从大门口被缓缓摘下。有的检察官举起手机记录下最后的时刻,也有的悄悄背过身默默流下了眼泪。

为什么一个运行了近三十年、战功赫赫的机构要被撤销?

答案在于时代变了,腐败治理的格局也需要变。

原有的反腐败力量过于分散,过去纪委管党员,行政监察管政府公务员,检察反贪管职务犯罪,各管一摊、九龙治水。

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公职人员未被纳入,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督盲区”。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纪检部门监督不了;如果他不是政府系统的公务员,行政监察机关也制约不了。这种体制下,“有时候是几家争着管,有时候几家都不管”。

正如北京市纪委书记张硕辅所言:

“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

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改革后,监察对象从“狭义政府”扩展到“广义政府”,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

2018年2月25日上午,四辆大巴驶入中央纪委机关大院,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

此后一个月内,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与此同时,对于他们来说,身上的担子不仅没有变小,反而更重了。

反贪总局三局吕松锋说:

“乘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东风,我们将重整行装再出发,不忘初心跟党走,撸起袖子加油干。”

反贪总局四局胡健泼在大会上发言时说:

“我们是这一历史性改革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和书写者。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我们要把对党的忠诚,不计个人得失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做到改革面前无条件,转隶与否无怨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以赤诚之心投身改革,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反贪局的故事,是一个关于时代变迁的故事。它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腐败高发的背景之下,是中国法治反腐从无到有、从粗放到专业的历史见证。它用近三十年的实践为中国反腐败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人才、探索了专业化的办案模式。正如首任反贪总局局长罗辑所言:

“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查办放到这样一个高地位的机构中,强化了反贪的职能,更有利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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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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