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成本,10月1日起,我市全新升级的生育保障政策正式实施。此次新政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提升报销待遇、优化津贴计发、设置过渡期保障等多项举措,进一步放大民生福祉,让生育保障更加普惠均等、便民暖心。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覆盖范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双重保障,补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的保障短板,实现生育保险待遇不分就业形式、应保尽保。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实现大幅升级,群众就医负担得到实质性减轻。根据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以及住院分娩费用,均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报销,最大力度减免家庭生育刚性支出。
针对以往部分参保群众因险种转换、缴费时限不足等无法享受津贴的问题,我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计发政策。对居民医保(非断保、非待遇等待期)转职工医保,缴费不满12个月等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月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区、统筹区内跨单位就业,因关系转移缴费中断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原参保缴费时长与新参保缴费时长连续计算,大幅提升了政策的普惠性和精准度。
“这次政策升级,核心就是降门槛、扩人群、提待遇、保衔接,最大限度让利育龄家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人员存在保障空白、待遇受限等问题,本次新政针对性破解民生痛点,既让常规参保群众待遇提档,也让过渡期、转换险种的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群众待遇不受影响,我市专门设立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产前产后检查费用按新标准执行,未达到原政策1500元定额标准的可在生育出院时一次性补齐差额;2026年10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过渡期内发生的生育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合规费用,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切实实现政策无缝衔接、福利平稳延续。
据悉,市医保部门将持续跟踪新政落地成效,常态化收集群众咨询诉求,不断优化经办流程、细化配套服务,让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直达民心。
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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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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