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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肃清各种教俗温和反对派之后,原教旨主义者将打击矛头指向左派。
在伊朗历史上,伊斯兰力量对左派的怀疑和憎恶根深蒂固,其根源可以追溯到1906-1911年的立宪运动。人民党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石油国有化运动期间的表现、左派没有给予1963年“六月起义”以热情支持,以及近来某些左派组织对国名投票和宪法条款的阻挠与指责,都进一步增强了这种由来已久的猜忌。

但在后国王时代伊始,双方的猜忌和怨恨并未立即激化,这主要是由于某些左派领导人采取了一种机会主义的策略,试图通过支持原教旨主义者打击温和派来改善双方关系,谋取长期战略利益。左派组织的这种机会主义立场被原教旨主义者巧妙利用,先削弱温和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旦时机成熟,再摧毁左派。
左派内部对待伊斯兰神权体制的态度是有区别的。
巴尼萨德尔下台后,除了人民圣战者外,一些如共产主义者联盟之类的左派团体也暴力挑战伊斯兰共和国。
1982年1月,数百名共产主义者联盟的武装人员攻占了伊朗北方小城阿莫尔,希望能够引起连锁反应,激起一场反政府的民众起义。但事实证明,这一行动是自杀性的,当局毫不犹豫,立即派出增援部队夺回该城,逮捕并处死了一些叛乱者。依靠查抄到的一些联盟内部文件,加上被捕者的招供,当局速捕了大多数联盟中央委员会成员。在拷打之下,一些共产主义者联盟领导人表示忏悔自己的行为,并赞美霍梅尼和伊斯兰共和国是反抗帝国主义的壁垒,请求政府宽恕。
但原教旨主义者在达到令对手臣服的目的之后毫无怜悯,联盟领导人从德黑兰被重新带回阿莫尔,在市中心当众处决。伊斯兰共和国发出的信息非常明晰:以暴易暴,一切挑战者都将被无情粉碎。
少数派人民敢死队曾支持库尔德人叛乱,反对法基赫统治和两伊战争,支持巴尼萨德尔,而且建立了一些行动小组,准备对共和国发起最后进攻。
1981年5月,著名诗人、少数派人民敢死队成员赛义德·苏尔汤普被政府处决。1982年初,少数派人民敢死队的地下出版机构和地下小组网络被政府破获,一些领导人被处死。

此后,虽然少数派人民敢死队继续坚持反伊斯兰共和国的地下活动,但已没有多少影响。
并非所有左派都激烈反对、挑战伊斯兰共和国。人民党和多数派人民敢死队在推翻巴列维王朝的斗争中和后国王时代一直支持共和国与原教旨主义者,但他们在1983年的命运并不比其他左派好多少。
人民党虽然成员规模并不算大,但它仍然是伊朗最重要的左派政党,这不仅是因为它得到了莫斯科的青睐和支持,而且,它也是伊朗左派中资格最老的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伊朗共产党的继承人,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初的人民党是伊朗左派意识形态的创始人,其他左派组织要么追随它的路线,要么以蔑视或背离它来宣示自己的存在。
人民党领导人认为,伊斯兰革命是一次反帝的小资产阶级革命,是伊朗通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前提。基于国际和国内双重战略考虑,人民党支持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共和国。在国际层面上,人民党认为,革命已经颠覆了伊朗作为美国盟友的地位,伊朗目前是一种摇摆于社会主义和帝国主义两大阵营之间的力量,通过支持最激进的原教旨主义者、打击诸如民族阵线和自由运动之类亲西方的温和派,伊朗将会更靠拢社会主义阵营而远离帝国主义集团。
在国内政治方面,人民党领导人相信,一旦亲西方的温和派被排除,西方影响被削弱,没有任何行政管理经验的原教旨主义者将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邀请人民党参加国家管理,或者面临经济瓦解和社会混乱,这时人民党就可以乘机在莫斯科的帮助下控制整个国家。
总之,在人民党的盘算中,原教旨主义者只是前进的阶梯和垫脚石,人民党要踩着它的肩膀登上权力顶峰。
原教旨主义者完全清楚人民党的计谋,却并不急于捅破,因为人民党暂时还有不少利用价值;人质危机期间,伊美关系紧张,共和国可以借用人民党背后苏联的力量加强对美抗衡地位;人民党提供的一些情报,可以帮助政府搜寻人民圣战者、少数派人民敢死队等反对派组织的下落;人民党对共和国的颂扬,既加剧了左派内部的混乱与分裂,也是共和国支持基础广泛的一种有力证据;人民党能够公开自由活动,伊斯兰共和国可以借此在国内外宣扬自己的政治开明。
正由于原教旨主义者的有意纵容,人民党才得以在共和国境内公开活动,扩展组织,并逐渐渗入政府和军队。然而,人民党的活动并未能逃脱政府的掌控,事实证明,在双方的这种利用与被利用的政治游戏中,原教旨主义者的算计更为精明,兔死狗烹,人民党最终也成为了原教旨主义者的猎物。

1982年6月,苏联驻伊朗大使馆的一名军官库兹切青(据称是一个克格勃小组负责人)叛逃英国,提供了一些有关人民党行动计划和约400名人民党干部名单的关键情报,英国将这一情报透露给了伊朗当局,政府据此进一步掌握了人民党的网络和反政府活动证据。
到1983年,伊朗已经在两伊战争前线占据上风,而人民党却附和莫斯科的主张,一再呼吁结束两伊战争,激烈批评政府的战争政策。与此同时,温和反对派已基本肃清,人民党的利用价值所剩无几,伊朗政府乃决定摧毁人民党。
1983年2月5日,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采取突然行动,指控人民党充当苏联间谍、阴谋推翻政府,逮捕了1000多名人民党成员,其中包括该党14名中央委员和9名武装部队高级军官。
包括海军司令员阿夫赛尼在内的9名军官被匆忙审判处决,而塔巴尼和基扬鲁尼等人民党领导人则被监禁。在一番威逼利诱之后,塔巴尼、基扬鲁尼、贝哈兹因等人民党领导人先后在国家电视台露面,向共和国乞求宽恕和怜悯,造成了左派的一次空前羞辱。
他们向霍梅尼表示崇敬,忏悔自己的过去;承认自己的政党充当了苏联的间谍网络及苏联外交政策目标的工具;供认当初出卖了摩萨台民族主义运动;断言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思考,最终确信什叶派伊斯兰教义比马克思主义有着固有的优越性,请求年轻人加入伊斯兰共和国建设,放弃马克思主义。
人民党领导人的这番表白实际上等于承认了数十年来民族主义者对他们的指控。
与此同时,一些未能及时逃出伊朗的多数派人民敢死队成员也被逮捕。1983年5月4日,人民党和多数派人民敢死队被宣布为非法而解散。至此,除了伊斯兰共和党和自由运动以外,伊朗所有的政党组织要么被伊斯兰共和国摧毁,要么被迫流亡国外而在国内转入地下。
革命引发的混乱和争斗终于让位于秩序和统一,原教旨主义者击败了各个反对派集团,垄断了伊斯兰共和国的统治。
随着各种教俗反对派的被清除,原教旨主义者的权力更加巩固,伊斯兰化的推行也更加深入。1982年5月30日内阁批准一项综合计划,将伊斯兰立法引入现行的刑法、民法、商法以及文件与土地的注册等方面。8月,政府宣布,一切世俗法律均作废,不再有效。
与此同时,伊斯兰政府开始采取措施以恢复社会生活的正常化。
1982年12月15日,稳定开始成为伊朗伊斯兰政府的首要政策目标。
当天,霍梅尼发布了一道《司法的伊斯兰化》教令,保证所有伊朗公民不受任意逮捕和没收财产,许诺恢复法律和秩序,为冤屈者平反。该法令共有8条,其中第1条要求,基于沙里亚法的立法及其批准与传达要准确及时。第2条提出,要明确法官、检察长和法院的职权,以保护人民的权利。对每个人主要看现在的表现,对他们在前政权统治下可能犯的某些错误要采取宽容态度对待。

第3条规定,无论是司法部属的还是革命法庭中的法官都要独立作出决定,不要考虑官员们的意见,任何人都无权以非伊斯兰的方式对待人民。第4条说,在没有法官命令的情况下不得逮捕和传唤任何人,以暴力进行逮捕和传唤是违法的。第5条提到,没有沙里亚法官的命令,侵犯任何人的财产和权利都不合法。第6条规定,不经主人允许,任何人都不得闯入民宅、商店和私人经营场所;也不得以揭露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借口,对任何人进行逮捕、跟踪或拘押;不得侮辱人或采取非伊斯兰的、不人道的行动;不得以揭露违法行为、罪恶中心或犯罪现场为名,偷听任何人的电话交谈或查听任何人的磁带;不得调查或议论别人的秘密,也不得用密探手段调查别人的罪行。
但是第7条规定,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反伊斯兰教和反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的密谋与小集团案件。
霍梅尼发布的8点声明,意在抚慰中产阶级,规范各种辅助机构的活动,表明伊斯兰共和国对于自己的力量已经足够自信,放松了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道教令的影响很快显现:高等教育机构逐渐重新开放;政府发放了更多的出境签证;辅助机构的权力受到限制。
当时颁布这一法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稳住一些对新政权心存疑惧的人,同时吸引那些在革命前后离国、目前仍持观望态度的人回国。
在“8条”颁布以后,霍梅尼建立了一个有最高法院院长和总理等6人参加的伊玛目教令执行委员会,作为贯彻“8条”的领导机构,对不能守法的司法人员进行处理。
随后的两周,24个特别小组被派往各省调查冤假错案。至2月底,因侵犯人权和滥用职权,德黑兰、库姆、大不里士等地的6名检察长、1名革命卫队指挥官和其他一些国家职员先后被解职。伊玛目的这一“先知一样”的教令被欢呼为“仁慈之雨”,被看作是开启了一个安全、稳定、繁荣新时代的标志。
1983年3月,作为一种仁慈,霍梅尼发布了一道特赦令来纪念革命4周年,一些普通犯人被释放或减刑,但人民圣战者和左翼团体被明确排除在伊玛目教令的仁慈之外。实际上,在革命检察长的命令下,埃维茵监狱典狱长莱杰瓦蒂当时掀起了新一波立即处决的浪潮。
1983年5月19日,作为对“人民关注并担心伊玛目的教令被遗忘”这种民情的回应,伊玛目教令执行委员会向民众保证,继续执行伊玛目教令,并宣布,根据霍梅尼的命令,解散令人厌恶的负责清洗政府机构的甄别委员会。

在“8条”教令发布后5个月里,因革命过度化尤其是大清洗造成的冤假错案申诉登记超过16万份。5月31日,当局宣布解散伊玛目教令执行委员会,霍梅尼同意归于它的大量申诉和调查工作交由司法部处理。
“8条”的颁布和执行标志着伊斯兰共和国社会秩序的正常化,标志着原教旨主义者统治地位的稳固。
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正常化,伊斯兰革命终于尘埃落定。革命完全摧毁了巴列维时代的权力结构,也粉碎了新中产阶级的政治期望,在伊朗历史上从未占据过领导地位的乌里玛成为了新的国家主人。
在这个以原教旨主义乌里玛为核心的新统治精英中,霍梅尼及其家族处于中心位置,环绕在其周围的是其他各种精英成员:监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议会代表、内阁部长、各种辅助机构领导人、政府机关和辅助机构中的伊玛目代表、星期五聚礼领拜人、革命卫队和正规军的领导人,以及少数富商巨贾。
当然,在伊斯兰共和国,原教旨主义乌里玛这一统治精英群体也并非铁板一块,保守与激进的主张常常是同时存在的。虽然由于资料匮乏,我们对于伊斯兰共和国统治集团的内部分野尚缺乏充分的证据和科学的调查,但派别的存在及其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拉夫桑贾尼曾经说过:“在伊朗,如同在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也存在着分歧。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在如何管理政府以及在国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作用问题上,存在着两股比较强大的力量。在议会里有,在内阁里也有。在毛拉中有,甚至在伊斯兰共和党里也有。在内阁的组成上,在任命部长及其他权力机构上存在着经常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态度和派别。”
此外,也有一些迹象表明,派别之间的竞争有时甚至非常激烈,例如,1983年3月,劳工部长塔瓦库里和商业部长欧来迪分别被迫辞职。

按照某些西方学者的看法,伊斯兰共和国的原教旨主义乌里玛大致可分为三个派别。其中,迈克塔比派主张中央计划经济、主要工业国有化、限制私有财产、积极输出伊斯兰革命,在对外政策包括美伊关系和两伊关系问题上强硬对抗,这一派以总统哈梅内伊和总理穆萨维为首。
霍贾提耶派赞成政府更少干预经济、企业自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输出革命和对外交往包括与伊拉克战争问题上主张温和,代表人物包括司法部长阿达比尼和外交部长维纳亚提这样一些人物。实用主义者构成第三派,它摇摆于前两派之间,拉夫桑贾尼是该派的代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乌里玛内部的这种保守与激进的分野是相对的,其实质是在共和国的建设问题上,有些乌里玛主张守旧的成分多一些,有些人则主张改革的成分多一些,但在“法基赫统治”这一核心意识形态上乌里玛的立场则是一致的。
在多年的政治与权力斗争中,乌里玛认识到集团利益之所在,认识到自身团结的重要性,因而在关键时刻能够抛开派别争执与分歧,表现出认可并保卫共同利益的智慧。而且,在乌里玛派别活动之上,存在着一个具有绝对权威的统领和制衡中心,这就是霍梅尼。

作为最高权力主宰和裁决者,霍梅尼一直居于这些长期争斗的派别之上,扮演着中立调解人角色。他采取了一种平衡策略,在努力调和各派争端的时候,往往作带有折中色彩的裁决,以防止任何一派势力过大。正是由于乌里玛内部意识形态的统一,由于霍梅尼的领导权威和手腕,乌里玛保持了总体上的团结,新兴的伊斯兰共和国得以维持统一与稳定。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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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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