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禁止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组织探险、徒步旅游等活动的通告

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禁止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组织探险、徒步旅游等活动的通告

广大游客朋友、户外运动爱好者、各旅游经营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我县自然风光独特、生态资源丰富,随着全县文旅产业快速发展,部分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原始自然风貌吸引少数人员擅自进入开展探险、徒步、露营等活动。此类区域地形复杂、气候多变、通讯不畅、基础设施匮乏,且多为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存在山洪、泥石流、落石、失联、野生动物侵袭等极大安全风险,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明确禁入范围

本通告所指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

2. 未正式对外开放的山地、峡谷、森林、溪流、湖泊等区域;

3. 地质灾害隐患区、无人区、原始林区及通讯盲区;

4. A级景区非游览区域、未规划开发的野景点;

5. 其他设有禁止进入标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 。

二、严禁各类违规活动

1.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上述禁入区域开展探险、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戏水等活动;

2. 严禁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在线旅游平台等经营主体,设计、销售、推介禁入区域“野线”“网红打卡点”等旅游产品及线路;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规进入禁入区域者提供向导、交通、装备、信息等相关服务;

4. 严禁在禁入区域丢弃垃圾、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杜绝一切生态破坏行为 。

三、压实各方责任

1.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禁入区域的巡查管控,设置警示标识,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进入行为;

2. 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组织、不接待违规探险徒步活动,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和警示提醒;

3. 广大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要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旅游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选择正规开放景区和合规旅游线路,主动远离风险区域 。

四、强化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 因科研、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禁入区域的,须经县文旅、林草、应急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进入;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入区域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组织、推介违规旅游活动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4. 凡因违规进入导致救援的,救援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五、畅通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组织探险、徒步旅游等行为。

举报电话:0941-3121338

(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临潭文旅

编辑|屈柳 责编|鲁夙勃

审核|刘源 终审|李建军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5-04

标签:旅游   临潭县   旅游局   广电   文体   通告   区域   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   责任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