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发行价格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证券之星消息,东方钽业(000962)04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公司3月以52.66元/股完成12亿元定增,但上市不足一月股价即跌破40元,参与方浮亏超23%,严重损害投资者特别是国资认购方利益。请问:(1)定价时二级市场近20日均价仅约42元,52.66元发行价如何体现公允性?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利益倾斜?(2)除常规沟通外,是否有回购、大股东增持或绑定业绩的约束机制等实质维稳举措?(3)请明确承诺:在2026年一季报中专项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项目

东方钽业回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发行价格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方案、说明文件及承诺函等申报材料均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审批和发行程序均合法合规。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每半年度披露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关注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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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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