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观新闻报道,近日,郑州刘女士反映,其在京东平台一家名为“KOAIKA品牌经营部”的店铺网购一台标注43英寸的“康徍”液晶电视,收货后租客反馈尺寸明显偏小,经测量实际国标尺寸仅为26英寸。
刘女士联系店铺客服,对方辩称“页面是欧码43寸,相当于国标26寸”,拒绝承认发错货。刘女士随即向京东平台维权,商户当时同意换货,要求刘女士先寄回小电视。5月22日,刘女士寄回电视后,对方仅做退款处理,未按约定再发货43英寸电视,并不再理会刘女士。
据了解,电视标称尺寸统一按屏幕对角线长度以英寸计,1英寸等于2.54厘米。国行液晶电视商品参数必须清晰、真实标注实际可视尺寸,电商经营者须全面、准确披露商品规格,不得利用小众非标计量方式混淆概念、误导消费。刘女士表示,商家在售前商品详情页、标题、参数栏中,全程未告知英寸与“欧标”存在巨大换算差异,刻意隐瞒关键尺寸计量标准。5月26日11时30分许,记者通过京东APP将问题反映给“京东客服”,平台回复称“已备注记者身份及诉求,将加急处理”,但截至当日17时许,记者未收到回复。
此外,刘女士核对商品时发现,自己原本想选购康佳(KONKA),收到的货品为“康徍”、英文标识为“KOAIKA”,与正品仅字母细微差异,属于典型傍名牌、山寨擦边行为。相关信息显示,康佳长期遭遇“鑫康佳”“康佳视界”“KOAIKA”等山寨品牌傍名侵权,主要集中在电视、小家电及美容仪品类。12时许,记者拨打康佳集团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仅处理售后事宜,不了解品牌维护及山寨品牌傍名侵权情况。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发现上百个含有“康徍”字样的商标被标注“商标无效”或“商标无效初审驳回”。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商家明知所售冒牌电视机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仍然售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混淆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通过京东APP联系官方客服,投诉商家存在消费欺诈及商标侵权行为,要求平台督促商家履行“退一赔三”的法定赔偿义务。
更新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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