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ame of War 案:游戏内设“转盘抽卡”算赌博吗?

Part1:案件背景

Mason v. Machine Zone, Inc. 是美国较早涉及手游随机奖励机制的案件。案件由美国马里兰地区联邦法院一审审理,后上诉至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最终判决。

被告 Machine Zone, Inc.(以下简称Machine)是手机游戏 《Game of War: Fire Age》(战争游戏:火力时代)的开发商。该游戏是一款免费游玩的多人在线策略游戏,玩家可以建设虚拟城镇、训练军队、加入联盟,并与其他玩家在实时虚拟世界中战斗。游戏本体免费,但玩家可以使用真实货币购买游戏内的虚拟货币。该金币的价格从4.99美元购买1200个金币,到99.99美元购买20000个金币不等;玩家可以用金币加速城镇建设和游戏进展。

争议焦点在于游戏内的一个功能:Game of War Casino(虚拟赌场)。玩家可以使用金币取得筹码,再用筹码旋转一个虚拟转盘,以随机方式获得游戏内虚拟奖励。奖励可能是基础资源,也可能是较稀有的虚拟金币或其他游戏内资源。原告Mason 称,她在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花费超过100美元参与该虚拟赌场,并认为自己和其他玩家是在一个非法游戏装置中输钱。

Mason 以拟议集体代表身份起诉 Machine Zone。她主张,该虚拟赌场构成非法赌博装置,并依据马里兰州《赌博损失追回法》请求追回损失。她还提出过加州刑法、加州不正当竞争法(UCL)以及不当得利请求,但上诉阶段只继续主张马里兰州《赌博损失追回法》项下的请求。

原告在起诉状中将该功能描述为“电子赌场”,称玩家可以通过真实货币购买金币和筹码,并在虚拟赌场中下注。她还主张,获得高价值虚拟奖励的玩家可以通过出售整个 Game of War 账号在二级市场“变现”,账号价值会随着游戏内资源和奖励增加而上升。

Part2:程序经过

Mason 于2015年在美国马里兰地区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地区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 Mason 未能论证自己在马里兰州《赌博损失追回法》意义上产生了可追回的财产损失。地区法院还驳回了她基于加州刑法、UCL 和不当得利提出的相关请求。

此后,Mason 向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但上诉范围明显缩窄。她没有继续挑战地区法院对加州刑法、UCL 和不当得利请求的驳回,只就马里兰州《赌博损失追回法》请求上诉。第四巡回最终维持地区法院判决,认为 Mason 没有遭受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不能依据该法追回损失。

Part3:主要争议

本案核心问题是 Mason 是否满足《赌博损失追回法》的构成要件。

该法规定,在被禁止的赌博装置中输钱的人,可以像追讨普通债务一样追回该笔钱。该法中的赌博装置包括接受金钱或其他有价物下注、押注或赌博的游戏或设备,也包括幸运转盘。

主要争议可以概括为三个问题:

Part4:法院裁判结果

第四巡回法庭的核心结论是:Mason 没有在马里兰赌博损失追回法意义上“lose money(输钱)”。

法院认为,Mason 花钱购买的是 Game of War 中的虚拟金币。她后来把金币转化为筹码,并用筹码参与虚拟转盘游戏。转盘结果只会给她虚拟金币或其他游戏内资源;这些内容不能兑换真实货币,也只能在Game of War内部使用。因此,在旋转虚拟转盘时,没有真实金钱处于输赢状态。

为了便于分析,第四巡回法庭一度假定Game of War的虚拟赌场可能属于被禁止的赌博装置(但法院没有最终认定这一点,仅作为论证前提使用)。但法院认为,即使该虚拟赌场属于赌博装置,Mason 的请求仍然应当被驳回。

由于Machine在玩家购买金币时已经收取了款项。无论玩家之后在虚拟赌场中转到什么奖励,Machine都不会因某次转盘结果而“赢得”或“输掉”金钱,其保留的仅仅是此前销售虚拟金币所得的款项。

1. “输钱”要求真实金钱处于输赢关系中

第四巡回首先从马里兰赌博损失追回法的文本出发。该法允许输钱的人追回损失。法院认为,这一表述通常意味着当事游戏存在一方输钱、另一方赢钱的结构。该法的传统政策目的应是让非法赌博的赢家知道,即使赢了钱,法院也可以要求其返还赌资。

但在Game of War的虚拟赌场中,法院认为这一结构并不存在。Mason 先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金币,金币之后成为游戏内资源。等她进入虚拟赌场旋转转盘时,投入的是筹码,而这些筹码不能兑换真实货币。转盘结果只会反馈给她虚拟金币或其他虚拟资源。法院据此认为,转盘环节并不涉及任何真实金钱被下注、赢取或输掉。

这也是本案与传统赌博场景的关键差别。传统赌博中,玩家下注真实货币,并可能失去或赢得真实货币。Game of War中,玩家在进入转盘前已经完成购买交易;后续只是使用游戏内的资源参与随机奖励功能。

2. “奖励价值低于投入金额”不等于赌博损失

Mason 主张,她花钱参与转盘后,获得的虚拟奖励价值低于她投入的金额,因此至少损失了差额。第四巡回没有接受这一说法。

法院认为,马里兰赌博损失追回法中的“money”含义明确,指政府认可的交换媒介,或可以容易转换成现金的资产。游戏内金币、筹码和资源只能在 Game of War 内部使用,不能被视为该法意义上的金钱。

3. 二级市场交易不能证明玩家在转盘中输钱

原告还试图依赖二级市场。她认为,Game of War 账号可以在网上被出售,而账号价格会受到虚拟资源、游戏进度和奖励价值影响。因此,虚拟赌场中的奖励具有现实经济价值。

法院指出,二级市场上出售的是整个游戏账号,包括账号等级、游戏进度和整体资源,并不是单独出售虚拟金币或筹码。更重要的是,Mason的主张中并不包括她自己曾试图出售账号或任何虚拟物品。法院还注意到,Machine的服务条款禁止玩家将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兑换成现实金钱、商品或其他有货币价值的物品。 因此,二级市场的存在不足以证明 Mason 在虚拟赌场中输掉了金钱。

4. 地区法院对“拼接不同法规”的态度较谨慎

一审法院还对原告的整体诉讼结构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地区法院指出,原告把加州老虎机刑法、加州 UCL、马里兰赌博损失追回法等不同法规放在一起使用,但这些法规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比如,加州 UCL 和马里兰赌博损失追回法都带有补偿经济损失的功能;而加州刑法 §330b 更偏向禁止特定赌博装置,关注的社会危害可能不同。地区法院认为,即使假设 Game of War 的虚拟赌场违反某项赌博装置禁令,原告仍然需要证明自己有可识别的经济损失。

Part5:裁判规则总结

本案可以提炼出以下规则。

第一,在赌博损失追回法下,玩家必须证明自己在被禁止的赌博活动中实际输掉了“金钱”。如果玩家只是购买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资源参与游戏内随机功能,且随机结果只产生游戏内物品,通常不构成该法意义上的输钱。

第二,虚拟金币、筹码和游戏内资源如果不能兑换现实货币,也不能合法出售,一般不会被法院直接等同于金钱。玩家认为虚拟奖励有用、稀有或能提升账号价值,不足以证明其具有法律上的现金价值。

第三,灰色市场或账号交易不能当然改变结论。若平台服务条款禁止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买卖,且交易对象通常是整个账号而非单独道具,法院通常不会据此认定每次随机奖励都涉及现实金钱输赢。

第四,法院可以假定某一机制可能类似赌博装置,但仍以缺乏“输钱”或经济损害为由驳回请求。也就是说,原告即使在“赌博形态”问题上有一定说服力,也必须满足其所依据救济法律中的损害要件。

Part6:案件意义

Mason v. Machine Zone 是美国手游随机奖励机制案件中的早期代表。它与后来的 Mai v. Supercell Oy、Taylor v. Apple、Coffee v. Google 等案件形成了一条较稳定的美国法院思路:当随机奖励仅限游戏内使用,不能由官方兑换现金,服务条款禁止二级市场交易,且原告没有证明具体经济损失时,法院通常不愿将这类机制认定为可以追回损失的赌博交易。

不过,本案也不能被简单理解为“虚拟随机奖励永远不构成赌博”。法院的判断依赖几个关键事实:Game of War 中的金币、筹码和奖励只能在游戏内使用;转盘环节没有真实金钱直接处于输赢状态;Machine Zone 不在每次转盘中向玩家支付或赢取现金;二级市场交易违反服务条款,且原告没有实际出售账号或道具。如果游戏机制允许官方提现、回购、用户间合法转让,或平台本身为虚拟物品提供交易市场,风险结构会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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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30

标签:游戏   转盘   美国   金币   法院   马里兰   玩家   赌场   损失   筹码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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