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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月亮
编辑| 王红
初审|文瑞
2026年3月29日,一场本该简单的版权维权,硬生生滚成了一个三方混战的舆论漩涡。
李荣浩在前,单依纯在中,吴向飞从侧面杀进来。

三个人,三条故事线,最后撞在同一个热搜里。
这一天发生的事,值得从头捋清楚。

故事要从2025年6月说起。
那时候《歌手2025》正在播,每周一期,每周都在制造话题。

6月6日,第四期,单依纯上台了。
她唱的是李荣浩的《李白》。
但那个版本,和原版几乎没什么关系了。
电子国风的底,《王者荣耀》的游戏梗往里塞,歌词改成"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还有反复念白的"如何呢?又能怎",前后加在一起,整首歌被改得彻底变了形。

舆论当天就炸了。
李荣浩的名字顶上热搜,配套的全是调侃——调侃他的歌被这么改,调侃他本人会怎么反应。
李荣浩没反应。
一个字没发,一条评论没回。
外界揣测了很久,最后也没等到他开口。

他后来解释这段沉默,说那是对后辈的包容。
综艺舞台改编,说到底是节目效果,他不计较。
但这份包容,有个边界。
边界在哪里?在商业演唱会。
2026年3月,单依纯宣布将在深圳举办个人演唱会,面向公众售票,票价从几百到上千不等。

这种性质的演出,和综艺节目根本不是一回事。
综艺有平台方统一处理版权授权,商业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版权责任落在主办方和演出者自己头上,必须提前一首一首去申请,拿到书面授权才能唱。
单依纯的团队知道这个规则。
他们确实申请了。

申请渠道走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同时也联系了李荣浩所在的版权公司,要求获得《李白》的商业翻唱授权。
李荣浩方面给了回复,回复用的是邮件,态度清楚,没有任何模糊空间——拒绝授权。
没有理由,没有条件,没有谈判余地,就是拒绝。
这个结果,单依纯的团队收到了。

按照正常逻辑,接下来的操作应该很简单:换曲目,换一首有授权的歌上去,事情到此结束。
但单依纯的团队没有这么做。
3月28日,深圳演唱会开场。
《李白》的改编版响起来了,跟那次综艺上的版本一脉相承,单依纯在台上从头唱到尾,全程没有任何回避。

台下观众不知道这首歌背后有什么故事,只是跟着节奏摇,发视频,打卡。
但这一场演出被记录下来了。
一个细节让后来的舆论格外在意:单依纯这场演唱会的官方身份,不是普通的表演嘉宾,是演唱会总监制,英文标注是Production Director。
这个身份意味着什么,一看就清楚——整场演出的内容,她负有最终责任。

"团队失误"这种说法,在这个身份面前站不住脚。

3月29日,下午两点出头,李荣浩发文了。
这篇文章写得很长,罗列得很细。

他先把整件事的时间线摆出来:单依纯团队申请授权,被明确拒绝,之后在商业售票演唱会上照样演唱,这三件事是有先后顺序的,不是同时发生,也不是团队失误,是明知故犯。
然后他直接回应了那个可能被拿来当挡箭牌的理由——改编版算不算侵权。
他的说法很直接:真鼓改成电鼓,就像换了书皮,书里的内容没变。
改编形式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只要核心旋律和框架还在,版权保护就在。

这套逻辑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他只是用大白话说出来了。
文章最后他补了一刀,说自己此前的沉默是包容,但包容不等于可以被拿来当漏洞用。
这篇文章发完,话题几乎是瞬间冲上去的。
"李荣浩维权"登顶热搜,评论区的风向几乎是一面倒——支持李荣浩的,质问单依纯为什么申请被拒还要唱的,翻出单依纯之前在其他节目上因为版权问题临场落泪的旧视频,两相对比,反差拉满。

那段视频里,单依纯站在台上,因为没有拿到某首歌的版权无法演唱,当众哭了出来。
那个画面当时赚了不少同情分。
但现在这个节点被翻出来,舆论的解读就换了方向——一个因为没版权会哭的人,明知被拒还是唱了,这个反差太难解释。
两点多,李荣浩发文。

到下午四点十六分,单依纯回应了。
这个回应,发出来就引发了新一轮争议。
她说"正在了解情况",说"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说"对造成的困扰感到抱歉"。
结尾加了一句感谢《李白》"给予力量与温度"。
通篇没有正面承认侵权。

责任被推给了"团队"。
道歉的对象是"造成的困扰",不是侵权行为本身。
更关键的是,那句感谢《李白》给予温度的话,在争议最激烈的时刻贴出来,被很多人解读成一种情绪操控——用对作品的喜爱来稀释对侵权行为的追责,把"我很喜欢这首歌"和"我拿到了授权"混为一谈。
李荣浩不接受这个回应。

下午四点四十二分,距单依纯发文不到三十分钟,他再次发文。
这次他拿出了音著协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那种,白纸黑字写着:未给予授权,无第三方可代为授权,单依纯的演唱属于强行侵权。
三条结论,没有任何模糊地带。
他还在文里连发四问,对着单依纯问:用什么立场演唱的?用什么权利演唱的?用什么角度演唱的?用什么心态演唱的?

四个问句叠在一起,没有一句是质问,全是疑问,但这种问法比质问更有杀伤力——它把对方逼到一个必须回答的位置上,但任何回答都很难说清楚。
与此同时,圈内律师开始在各平台公开解读这起事件的法律性质。
结论指向很清晰:申请被拒后仍演唱,构成主观故意侵权;单依纯本人、经纪公司和演唱会主办方三方,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都有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适用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

这场维权的走向,变得比开始时复杂得多。
而就在这个节点,一个原本不在这个故事里的人,突然跳进来了。

下午五点十五分,吴向飞发文。
这个时间点卡得很精准——李荣浩的热搜还在第一位,舆论的注意力还完全集中在版权议题上。

吴向飞的文章逻辑很简单:你李荣浩骂单依纯侵权,那我来问问,你有没有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唱过我写的歌?
他点名的歌是《路一直都在》,陈奕迅唱红的那首,吴向飞是词作者。
他套用的是李荣浩维权时的逻辑框架——未经授权、未付版权费、是否应该道歉。
话题词"#吴向飞喊话李荣浩道歉#"同步挂上,精准蹭热。

这个操作如果成立,效果会很好:李荣浩刚刚还在高调维权,转眼自己被人指出有侵权嫌疑,这个翻转够戏剧性,也够让那些原本支持他的人困惑。
但这个操作有一个致命的问题——事实对不上。
网友开始查。
查得很快。
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的记录,被定位到了2013年3月8日。

那是陈坤发起的一个项目,叫"行走的力量",是一个公益性质的音乐分享会,现场不售票,没有商业盈利,所有参与者都是义务出场。
李荣浩当时的身份是音乐总监,和陈坤一起弹唱了这首歌。
一场公益音乐会,没有门票,没有票房,没有任何盈利记录。
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法律层面的判断。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免费的公益表演属于授权豁免范畴,不需要词作者单独授权,也不存在侵权。
还有另一个问题:2013年,《路一直都在》的版权由环球音乐出版公司代理。
吴向飞当时和环球有纠纷是后来的事,那首歌在那一年的法律状态,版权归属在代理公司,李荣浩即便需要授权,对接的也应该是环球,而不是词作者本人。
吴向飞指控李荣浩的核心,建立在两个前提上:一是那场演出属于商业侵权,二是李荣浩需要直接对他负责。

这两个前提,都在事实面前垮掉了。
李荣浩的回应在三十四分钟之内发出来。
他没有直接反驳,而是提了四个问题,让吴向飞回答:演出是哪一年的?是哪一场?演出的性质是商业还是公益?有没有公司申请过授权?
四个问题之后,他加了一句承诺:如果责任真的在我,我愿意公开道歉,公开赔偿,一分不少。

这个姿态和他对单依纯的态度完全一致——有证据就拿出来,我不躲,我不赖,但没有证据就别来蹭热度。
这种一致性,反而让舆论更清楚地看到了两件事之间的区别:单依纯是有申请记录、有拒绝邮件、有现场视频的实锤侵权;而吴向飞拿出来的,是一个发生在十三年前的公益演出,用来比附商业侵权。
五点四十九分,吴向飞没有回应李荣浩的四个问题。
六点三十五分,李荣浩再次发文,开始催。

他在文里说,吴向飞制造了一个爆点热搜,不能没有下文。
要么证明是误会,要么拿出侵权证据,他和律师在等。
语气不再只是追问,开始带着一种明确的施压感——你挑起了这件事,你必须给出结果。
吴向飞这边发出来的下一篇文章,绕开了李荣浩的四个问题。

他转向宣布了另一件事:自己从2021年开始的一系列维权诉讼,全部胜诉。
这一段披露放在这个时间点出现,意图不难理解:用其他领域的胜诉记录,来填补对李荣浩四连问的回应空白。
但舆论看穿了这个逻辑。
你被问的是2013年那场演出算不算侵权,你的回答是"我在别的案子里赢了",这不是回答,这是转移。

截至当晚,吴向飞没有给出能直接证明李荣浩商业侵权的任何证据。

吴向飞这个名字,放在华语乐坛的历史坐标里,确实有位置。
他是内地少有的能打进港台市场的填词人。

早年给羽泉写的《开往春天的地铁》,2002年前后随着同名电影和歌手名气一起火遍全国,那首歌的出圈程度,让很多人第一次记住了他的名字。
之后他进了港台的视野,开始给陈奕迅写词。
《路一直都在》是他这一阶段的代表作之一。
陈奕迅2008年6月发行的专辑《不想放手》,这首歌是主打,传唱度极高,成为那几年KTV里的常驻曲目。

凭借这首歌,吴向飞在词曲创作领域站稳了脚,也成为百代版权公司签约的第一位内地填词人,行业地位实打实。
但这份体面,在2021年出现了裂缝。
2021年3月,吴向飞打算把自己的作品交给一家公司统一管理。
整理目录的时候,他发现有问题——他写的十一首歌,包括《路一直都在》《7》《臭美》,全被台湾环球音乐出版公司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他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人代理这些作品。

他要求环球出具版税报表。
报表出来了,数字让他很难接受。
《路一直都在》,陈奕迅唱了多年的经典,传唱度在华语乐坛排得上号,一年的版税分账到他手里,是271元整。
平均下来,每个月22.58元。

这个数字放在任何语境里都触目惊心。
一首持续播放十几年的作品,词作者一年拿到的版税,买不了一张电影票。
2021年9月,吴向飞正式起诉环球音乐。
同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
案子往后拖了两年多,分别赔偿了30.5万元和11.5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环球此前向这些平台出具授权并收取版权费,但没有把相应收益分配给词作者,属于侵权。
这个结果,在创作者群体里引发了很大反响。
大家看到的故事是:一个词作者,被平台和代理公司吃掉了十几年的版权收益,最后靠打官司要回来的,还不是全部。
吴向飞在那段时间的公众形象,是敢打敢拼的创作者维权代表。

但3月29日这一步,他走错了。
他把对环球的怒气,绕路甩向了李荣浩。
他用一场2013年的公益演出,去攀附2026年的商业侵权逻辑。
他选的时机是别人维权正酣、自己最容易蹭到流量的节点。
这三件事叠在一起,让舆论看到了一个转变的轨迹: 从一个真实的受害者,到一个把维权工具化的人。

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微妙,但也很清晰。
真实的维权,是事实发生了,我去追究。
工具化的维权,是有热点了,我去蹭。
吴向飞对环球音乐的诉讼,有证据,有判决,那是货真价实的维权。
但他对李荣浩的那一发,拿不出证据,说不清逻辑,靠的是热搜惯性和情绪堆叠。

这两件事共存在同一个人身上,这才是最复杂的地方。
3月29日从下午两点多开始,到深夜,三个人轮番登上热搜。
单依纯是起点。
她的团队拿到了拒绝邮件还是上台唱了,这是这一天所有事情的源头。

后来她的道歉发出来,没有正面回应侵权指控,把责任推给了团队,用情感表达稀释了法律问题。
李荣浩是主轴。
他的维权有时间线,有书面证据,有音著协声明,逻辑完整,态度一贯。
他在面对单依纯时选择了强硬追责,在面对吴向飞时选择了正面接招,两件事里他都没有绕路,都没有通过情绪发泄来替代事实陈述。

吴向飞是变数。
他的入场让这一天变得更复杂,但也更清楚——正当维权和借势炒作之间那条线,他这次踩偏了,而且踩得很明显。
这一天结束的时候,单依纯侵权事件还没有法律结论,李荣浩是否提起诉讼还没有确认,吴向飞和李荣浩之间的指控也还悬着。
但有几件事已经清楚了。

版权在商业演唱会场景下的法律地位,经过这一天被反复提及和讨论,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清晰地传播出去了。
申请授权被拒、仍然演唱,这个行为的法律性质,现在是很多人都能说得出来的常识,而不只是从业者才懂的行规。
"小改动不侵权"的误解,被李荣浩那句"真鼓改电鼓如同换书皮"打穿了。
这种表达方式简单,容易记,也很难被绕过去。

吴向飞对环球音乐的那段维权经历,被这次事件带着重新曝光了一遍。
一首传唱十三年的歌,一年版税271元,这个数字重新进入了大众视野,华语乐坛的版权分配机制问题,借着这一天的舆论热度,又被摆到了台面上。
这三件事,发生在同一天,同一个话题里,互相缠绕,但各有各的指向。
版权是一件事,炒作是另一件事,混在一起的时候,最考验的是公众分辨的能力。

这一天,公众分辨得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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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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