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6个月后,中方通告全球,重罚新加坡499万,美国治外法权无效

烽火星察

匠心出品

同祖国并肩望复兴景


大家好欢迎收看【烽火点评】,8月12日,经《南华早报》披露,一条被压了半年的判决书“重见天日”。

这事表面看像一桩普通海运纠纷,钱也不算天文数字,判赔也就四百九十九万多元外加利息。

可它偏偏被最高人民法院“压”了几个月,等到2026年6月24日左右以“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的身份对外公开,一下子把味道变了。

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早在2026年2月就作出,一直安静地生效执行。

现在被点名通报,等于告诉全球一件事:外国的单边制裁,在中国法庭里不能当“免死金牌”。

一单电子产品

故事从2022年10月开始,香港某公司找新加坡某船务公司订舱,货从上海港出,目的地是巴拿马曼萨尼约港,货值四百九十九万多元,典型的海运生意:装船,出运,按合同走流程。

问题出在货已经上船后,新加坡承运商突然改口,说香港公司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自己担心被牵连制裁,于是拒绝签发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又拒绝交付。

对做贸易的人来说,这就像你把快递寄出去了,快递员到站后说我怕被罚,所以不给你签收,也不给你把包裹交给收件人,还把包裹“锁仓”了。

香港公司当然不吃这一套,申请海事强制令。

上海海事法院在2023年8月依法发出强制令,新加坡公司表面配合,签发了提单,看着像“认栽”。

可转头又干了一件更要命的事:擅自把整批货退运回上海港。

到了这一步,争议点就清楚了。

承运合同不是“我心情好就运,我心情不好就退”,货都已经装船出运,合同义务已经启动,中途把货拽回来,本质上就是根本违约。

你可以理解它怕美国罚单,这属于商业焦虑。

但把外国制裁当成自己违约的挡箭牌,换句话说,把别人的制裁当成自己的免责条款,在中国法庭里就不灵了。

更有意思的是,新加坡公司还反诉要钱,索要五十余万元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还拿提单背面条款说适用“新加坡法律”,并试图把“制裁风险”包装成合同免责。

结果法院一句话把门关上: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驳回。

相反,新加坡公司要赔香港公司货款损失四百九十九万余元及利息。

把“美国法外溢”按回边界线

这起案子的分量,主要来自它的法律落点。

法院没有把它当作“私下和稀泥”的个案处理,而是把底层逻辑摆在台面上: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再叠加《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关键句是那句硬邦邦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这就解释了一个很多人会问的问题:合同不是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吗,怎么在上海打官司还能“翻盘”?

原因在于法院认定,《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属于强制性规定,效力优先,不能被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条款排除。

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合同适用法,但你不能选择“绕开中国的强制性规则”。

新加坡公司说自己是“顾虑受他国制裁牵连”,在法院看来,这种顾虑落到行动上,就是在协助执行外国对我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于是不能构成违约免责。

这一步,等于在司法层面把“长臂管辖”的逻辑切断:外国单边制裁令在中国法庭里,不是免责理由,反而可能成为承担责任的起点。

它也把很多外企常用的合同“防火墙”捅出了洞,有专家的分析很典型:即便合同写了境外仲裁、外国准据法,中国法院仍可能通过侵权纠纷路径确立管辖权,从而把涉制裁争议纳入中国司法可处理的范围。

这个判决金额不算大,定性却很重。

它等于明确告诉国际航运和贸易圈:别把美国制裁当成万能盾牌,至少在中国境内,它挡不住法院对合同义务的判断,也挡不住侵权责任的追究。

最高法把它列入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本身就是在放大信号,让外界把这当成一份“可复制的裁判说明书”。

从点到线到面 499万背后是反长臂管辖的“闭环拼图”

把视角拉远一点,四百九十九万这张罚单更像“点”,它建立的是裁判规则:外国单边制裁不能当作拒绝履约的抗辩理由。

可规则一旦落地,就会连成“线”。

法律圈近年讨论较多的另一个路径,是以《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提起侵权诉讼并配合诉前扣押,让对方在现实层面感受到风险。

公开材料里也出现过南京海事法院相关案件被认为具有示范意义的讨论,强调“民事轨道”的可操作性。

而“面”是什么?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工具的咬合。

立法端有2021年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行政端有阻断类措施的制度安排;司法端则是这类强制适用的判决,把“不能协助执行歧视性限制措施”从文本变成可执行的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在于,它让外企在中国经营的合规清单里多出一行字:不能只盯着华盛顿的清单,也得认真读懂中国法的红线。

同一时期,中欧之间也出现过一个很现实的对照。

欧盟在2025年7月18日第18轮对俄制裁中把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清单,中方在2025年8月13日宣布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

这个动作不靠口号,靠的是明确的行政决定文本。

市场上有关于欧方调整相关制裁的传闻,但截至目前欧盟尚未发布正式官方文件确认撤回该部分制裁。

再看美国那边,2026年围绕芯片设备的立法提案仍在推进,路透系报道提到的所谓MATCH法案版本,仍涉及对ASML等相关设备出口中国的限制讨论。

对企业来说,这类立法的威慑不止在“卖不卖设备”,还可能蔓延到售后维护、技术支持这类服务链条。

也正因为外部规则更“硬”,中国用国内法把边界立住,才会显得更“实用主义”:你要照着别人单边制裁去做,那在中国市场里就可能从合规变成侵权。

这起案子最“硬”的地方,不是文案,而是结果:钱要按判决赔,反诉要不到就是要不到。

最高法在2026年6月把它作为典型案例公布,等于盖了一个对外的邮戳,告诉所有做跨境生意的人,美国式长臂管辖想在中国境内当“通行证”,行不通。

未来外企若继续抱着旧思路,可能不止是丢订单,还要面对中国法庭的赔偿责任。

大国博弈的下半场,看的往往不是谁喊得响,而是谁的判决真能把钱跨海要回来。

今天的【烽火点评】到这就要结束了,期待与大家共阅下期内容,我们下个文章见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8-17

标签:财经   治外法权   新加坡   重罚   美国   中方   通告   沉默   全球   中国   外国   法院   合同   海事   判决   公司   典型   香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