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因规避招标被处罚 涉两项供热工程

近日记者获悉,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因在云宇小区高层换热站、春秋古城 — 齐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中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被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项目合同金额 5.5‰、共计 9946.65 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553,裁量阶次一般),“实施本违法行为,工程已经开工,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不含本数)以上千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5‰的罚款,计罚款9946.65元。

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为当地供热领域核心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是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孙牛路068号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3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荣启华。公司主营热力供应、供热技术咨询服务、供热设施工程施工及维护等业务,控股股东为肥城市建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肥城城投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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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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