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风波升级,汪涵火速切割,重刑犯参与商业表演,这颗雷太大了

“恶之花绽放的土地”,姚晨这些言论大家还没忘吧!

今年5月10日,恰逢一年一度的母亲节。

一部叫做《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定档了,多位明星转发定档预告,姚晨冲在最前面,她说:“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的力量。”

开口就是“生命的力量”,又想上价值!

姚晨用词之重,她赞叹电影女主“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口气,小编莫名想起她当年评价昆明火车站恐怖分子恶性伤人事件时的原话,“恶之花绽放的土地”,姚晨心里到底有是非观吗?

转型为自媒体人的前央视主持人李小萌也洋洋洒洒说了一大段,“从重刑犯到国际影后”,核心思想就是强调母亲身份的不易和她用不放弃的方式走出困境。

姐妹们,这听起来是不是老励志了!

乍看之下,这似乎真的是一部佳作,作为电影核心出品人的汪涵还利用个人影响力,把这部电影送到了国外影展。

还真让女猪脚拿到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

看女主这得意的表情,厉害了!

谁知道短短一周后,他们就翻脸不认了!

汪涵在凌晨1点半发布声明,措辞谨慎而急促:自己只是电影的“挂名出品人”,未参与投资,已解除关联并撤掉署名,对“未充分调查”就同意挂名深表歉意。

同一天,姚晨的工作室也发出类似声明:转发电影只是“对影片背景缺乏了解”,已删除相关内容。

最搞笑是被误伤的“唐人影视”,这家曾经制作过《仙剑奇侠传》《步步惊心》的老牌影视公司,因为和出品名单中的“盛世唐人”名字相似,被骂的狗血淋头。

他们只好赶紧发声明,表示不要误伤友军,我们和他们不是一回事啊!

这是咋了?

这电影出什么事了?

时间倒回一周前。

5月初,《监狱来的妈妈》的宣传攻势全面铺开。

片方打出的旗号极具迷惑性——“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

宣传文案称,这是一个“母亲在监狱中完成自我救赎”的励志故事。

很快,明星和机构的“背书”纷至沓来。

汪涵以“联合出品人”的身份,名字赫然出现在影片海报和宣传物料上。

熟悉影视圈的人都知道,汪涵与导演秦晓宇渊源颇深。

两人此前在《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多个项目中合作密切,汪涵常以运作投资和行业资源的方式深度参与,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

在这些明星和公司的描述中,电影讲述的是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绝望中失手杀死丈夫,入狱后痛改前非、最终获得家人谅解”的故事。

主演赵箫泓本人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她以“反抗家暴的励志女性”形象登上银幕。

注意她的眼神

看,多好的卖点啊。

人性、救赎、女性力量、母爱伟大,buff叠满,每一个词都精准踩中情绪爆点。

所以各路明星纷纷转发站台,用自己的名字和影响力为这部电影做了担保。

拿这种电影出国申奖其心可诛

没有人在意真相是什么。

事实上这部电影号称“真人真事”,却把“真事”改得面目全非。

法院的裁定书全网可查,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被告人赵箫泓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厮打,持刀刺死丈夫。

多名证人证实夫妻关系正常,无家暴证据,赵晓红并非正当防卫。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家庭琐事争吵”和“长期家暴反抗”,是一回事吗?“持刀故意刺死”和“失手反抗误杀”,能划等号吗?

电影把这两个概念偷换了个干净,然后大肆宣传一个S人犯的“光辉事迹”?

这是疯了吧!

的确无法共情

不仅如此,该片还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操作。

据编剧秦晓宇公开表示,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影片拍摄。

而根据司法部与广电部的相关禁令,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担任影视演员或参与营业性演出。

更离谱的是,剧组以“拍摄监狱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进入监狱拍摄的许可,最终却以商业电影的形式在全国院线公映。

业内人士指出,这涉嫌构成《行政许可法》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也就是说,整个项目的底色就有问题:先拍后备、犯人商业演出、以非商业名义行商业之实。

但对姚晨、汪涵、唐人影视这些站台者来说,这些信息在转发和挂名的时候,真的完全接触不到吗?

哪怕花半天时间查一下法院判决书,也不至于被“家暴反抗”的人设糊弄。

答案只有一个:他们根本没想查。

如果说这部电影只是技术违规,那还算“小事”。

真正让公众愤怒的,是它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二次伤害。

法院认定的受害者,那个被刺死的丈夫,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

他有父母、有亲人。

十七年前的那场悲剧,对这个家庭来说是天塌地陷的灾难。

如今,凶手被包装成“励志英雄”登上大银幕,到处讲“自己的故事”,收割同情和掌声。

电影里演的是“婆婆最终谅解了儿媳”的大团圆结局。

但事实呢?有没有谅解,受害者家属同不同意被这样消费,片方没有人在意。

因为这些“细枝末节”妨碍票房。

这微表情简直了

这部电影最大的“恶”,不在于它技术违规,而在于它用“艺术改编”的幌子,篡改真相、洗白犯罪、消费死者、撕裂共识。

司法判决是社会的底线。

一个故意杀人犯,服完刑可以回归社会,可以重新做人,但没有权力把自己的罪行重新包装成英雄故事卖钱。

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

汪涵的声明里有这样一句话:“初衷是为了扶持文艺事业”。

姚晨的声明里说:“对影片背景缺乏了解”。

这就算了吗?

一个资深媒体人、影视行业老手,对一个自己“挂名出品人”的项目“不了解内容背景”,就敢签字挂名?

一个在媒体上因为言论不当翻车数次的明星,还在继续大胆开麦,满口胡言?

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线。

汪涵5月16日就已签署解约函,却一直沉默观望,等到5月20日凌晨舆论彻底发酵才公开发声。

这四天里,他在等什么?等事件降温?等风头过去?

这些年转幕后的汪涵恐怕是以为我们已经忘记了他的各种骚操作了!

2918年他代言P2P平台“爱钱进”,到处都是他本人拍摄的广告。

有内涵更靠谱

两年后这个平台爆雷,230亿资金无法兑付,37万投资者血本无归。

他事后发了一份不痛不痒的声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更别提承担任何责任。

大家印象最深的应该是他代言的“老坛酸菜牛肉面”,在2022年的“315晚会”被爆出脚踩酸菜的恶心场面。

汪涵做了什么?

他什么也没做。

代言的产品这么密集的出问题,为什么?

答案很赤裸:因为站台太赚钱了,成本太低了。

代言一个产品,发一条微博,挂一个“出品人”的头衔,对明星和公司来说,不过是动动手指的事。

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报酬就到手了。至于产品怎么样、项目有没有问题、会不会坑到粉丝和公众?

那是“不了解情况”可以一笔带过的“小事”。

就算翻车了又怎样?

发个声明道个歉,风头一过照样上综艺接代言。

你看汪涵,从当年的“爱钱进”P2P暴雷到如今的电影翻车,不还是“老艺术家”人设稳如泰山?

说白了,在这些人眼里,影响力是工具,粉丝是韭菜,责任是别人的。

国家电影局已经明确表示“已在进行处理”。

但仅一个人处理一部电影够吗?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些明星和公司拿着公众的信任为问题项目“背书”,事后一纸声明就能全身而退,这合理吗?

他们的“不了解”和“疏忽”,难道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小编提供一个线索:

电影资方实控人贾某曾因行贿被判过刑,他们这个小圈子到底还有多少猫腻?

贾某持股95%

《监狱来的妈妈》绝对不能只是撤档就收尾。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5-21

标签:娱乐   风波   商业   姚晨   电影   监狱   声明   明星   项目   故事   影视   唐人   法院   丈夫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