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副区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等12名公职人员被处理!调查报告公布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8月21日公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新中村临时污水泵站“4·15”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14时24分许,位于东丽区金钟街津蓟高速北环铁路特大桥以西的新中村临时污水泵站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1名作业人员进入污水井内进行潜水排污泵维护作业时,因硫化氢中毒晕倒,另2名作业人员先后下井施救均中毒晕倒,3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天津东丽区金钟街新中村临时污水泵站“4·15”较大中毒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泵站维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理缺失,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涉事泵站管理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失控漏管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单位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1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进入污水泵站井内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后溺水死亡。现场另2名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先后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后溺水死亡,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任某,涉事泵站维护保养项目负责人,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以乐,天津建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事泵站及配套管网维护工程承包方、涉事泵站维护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辛兆明,天津市鑫明永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建岭公司水泵及相关设备维修、更换等业务,同为涉事泵站维护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此外,东丽区副区长孙晓光等12名公职人员被建议作出处置。

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东丽区人民政府(共1人)

孙晓光,东丽区副区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金钟街道(共4人)

(1)杨成立,东丽区金钟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冯宏磊,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李渟龙,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杨舟,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水务工作负责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水务部门(共7人)

(1)鲁刚,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副处长(临时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韩宝星,东丽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理。

(3)郝振虎,东丽区水务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么政军,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邱晨,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供水科科长,兼任东丽区水务局排水监督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耿连强,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市政排水科副科长(负责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宋睿,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市政排水科职员(专技岗工作人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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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4

标签:财经   水务局   调查报告   公职人员   东丽区   作业   泵站   政务   水务   事故   污水   硫化氢   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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