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宁波一日用百货店二审延期,被起诉店主发声:“小本生意,一年营收还不到2万元,25万元的赔偿金额,我们根本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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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一日用百货店店主朱先生被LV起诉一事引发关注。据企查查,此日用百货店登记信息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8年,资金数额为5万元,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7月16日,朱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讲述了这起持续三年的商标侵权纠纷事件的经过。

朱先生回忆,2023年11月22日,LV法务人员前往他位于宁波轻纺城的店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个“凯诗米娜”牌包包,单价200元,共计支付400元。朱先生表示,“凯诗米娜”是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注册的品牌,自己的货品均从杭州批发商处进货,事前完全不知情该货品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2024年5月,LV的委托代理人再次到我店里买了一个皮包,支付了200元。”三个月后,朱先生正式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传票,LV方面起诉其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5万元,并将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责任方。

“我们小本生意,一年营收还不到2万元,25万元的赔偿金额,我们根本无力承担。”朱先生无奈表示。2025年11月,该案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最终判决朱先生个人赔付4万元,同时未认定市场管理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LV方面于2025年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再次将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被告。“该案原定于7月13日开庭,目前已延期审理,新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朱先生称。

长达两年的诉讼纠纷,给朱先生的小店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让一家人备受煎熬。“现在只要是带花纹、带商标、带英文字母的包包,我爱人都不敢卖了,这件事直接把她吓出了心病。”朱先生说。(齐鲁晚报)

编辑:李晓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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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2

标签:时尚   小本生意   百货店   宁波   店主   金额   无力   市场管理   商标   人民法院   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   连带责任   包包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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