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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九号傍晚六点,一辆没有姓氏标识的灵车悄悄驶入大围富山火葬场,灵柩和二十来个亲友走了后门,避开守在外头的记者。

整个仪式半小时结束,按传统习俗烧了祭品,有人喊了声“收嘢呀”,好友潘小文穿着白色素服在场打点,梅启明从头到尾没出现。
火化完成的消息传到他耳朵里,他在电话那头当场炸了:“而家告佢谋杀,佢哋毁灭证据呀嘛!”然后匆匆挂断,这一幕,是梅家二十三年争产大戏的最后一场闹剧。

梅启明这半个月的操作,说白了就四个字:借尸捞钱。
八月三十号梅妈去世,他第一时间不是通知远在马来西亚的妻子和儿子,而是带着泰籍女友May May赶到医院,当众宣布两人已有婚约,宣称梅妈生前已经认定了这个“新媳妇”。

元配Joey隔空气炸,怒斥他涉嫌重婚罪,揭他抛妻弃子,还爆料梅妈生前被梅启明天天逼债要钱,“活活吓死”。
真正暴露他算盘的,是九月七号那场记者会,他高调宣布要花一百五十万为母亲“风光大葬”,埋到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扬言如果信托基金不批钱就“告到底”。

他甚至公开宣称要申请禁制令阻止火化,说侄儿急于火化是“居心叵测”,“乒乒乓乓烧咗佢就毁灭证据喇”。
这话里话外的逻辑很清楚:只要遗体没火化,他就有筹码,就能以“儿子”的身份反复向信托基金伸手要钱,火化一完成,“证据”没了,他的戏也演不下去了。

但他忘了一件最关键的事,梅妈早在生前就立了遗嘱,丧礼安排和遗嘱执行人全部交由孙儿、也就是梅德明的儿子全权处理,梅德明儿子手持梅妈的身份证件到殓房认尸,只有他能签文件。
梅启明连签字的资格都没有,他口中那套“一百五十万风光大葬”的方案,从头到尾都是无源之水。

邓兆尊在节目里点评得一针见血:“你首先要得到个死者嘅身份证,你先可以做到其他所有嘅手续。”没有证件,没有授权,没有资格,连死亡证都办不了,还谈什么风光大葬?
更让人无语的是梅启明对媒体说的另一番话。他声称自己“被剥夺了送别母亲的权利”,说自己“作为长子理应主持大局”。

但事实上,梅妈生前最后几年,一直由梅德明的儿子照顾,看病、住院、日常起居,全是这个孙子在跑,梅启明上一次见母亲是什么时候,他自己的说法都前后矛盾。
一个平时不见人影、到了分钱的时候才出现的人,有什么资格谈“送别权利”?

梅启明打的主意,是借办丧事的名义,再次向梅艳芳的信托基金伸手要钱,但这个算盘从根上就打错了。
梅艳芳二零零三年去世前,把约三千万到三千五百万港元的资产交给汇丰国际信托打理,设立了三份相互衔接的法律文件:遗嘱指定汇丰国际信托为唯一遗嘱执行人。

信托契据设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生前酌情信托;意愿备忘录则记录了具体安排。
信托规定,覃美金在世时每月领取生活费,从最初的七万港元逐步上调,后来固定为二十五万港元,并配司机和佣人。

最关键的一条写在最后:母亲去世后,信托剩余财产全数捐给妙境佛学会,梅家后人一分都拿不到。
梅启明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承立足点,他不是信托的受益人,不是遗嘱的执行人,更不是梅妈遗产的合法承继者。信托条款把这条路封得死死的。

梅妈生前好友潘小文说得很直白:“梅启明双眼除咗睇到钱之外乜都睇唔到。”
算一笔更大的账,梅启明这二十三年到底争到了什么,信托支付给覃美金的累计生活费约三千两百万港元,但同期围绕信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估算高达三千八百万港元,全部由信托本金承担。

也就是说,打官司花的钱比养老的钱还多了六百万,覃美金本人因拖欠律师费被法院颁令破产,到二零二四年一百岁时又被律政司入禀申请破产,争了一辈子,争来两张破产令。
梅启明自己也好不到哪去,他因“鸡饭店跌倒案”败诉后被香港高院颁令破产,欠着四万七千港元讼费没还,一个破产的人,嘴里喊着要花一百五十万办丧事,这笔钱从哪来?

还有一笔更早的旧账值得翻出来,二零零四年,梅启明就曾向法院申请从信托里一次性提取一笔巨款,理由是“生活困难”,法院驳回了。
二零零八年,他又以“信托管理人管理不善”为由提起诉讼,再次被驳回,二零一六年,他联合覃美金一起入禀,要求信托赔偿损失,又被驳回。

二十三年里,他提了不下十次诉讼申请,没有一次胜诉。
为什么?因为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写得明明白白:防止遗产被无度挥霍,汇丰国际信托的职责是按条款执行,不是按梅启明的需求变通。

信托法里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受托人不得偏离信托条款”,除非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且法院批准,否则任何对信托条款的修改都是无效的。
梅启明既不是受益人,又没有法院支持,他拿什么撬开这道铁门?梅妈丧礼的低调落幕,其实给这场长达二十三年的闹剧画了一个清晰的句号。

梅艳芳当年为什么要把遗产放进信托?因为她太清楚这个家的情况了,母亲嗜赌、不善理财,哥哥常年欠债、游手好闲。
她额外给母亲留了一百万保险金,结果这笔钱在母亲手里一年之内就花了个精光,这一百万,用最直白的方式验证了梅艳芳的判断:钱不能一次给,只能按月发。

信托运行了二十三年,发放生活费约三千两百万港元,覃美金活到了一百零二岁,晚年有司机有佣人,衣食无忧。
从这个角度看,梅艳芳的安排是成功的,她用自己的方式,护住了母亲一辈子。

但代价是惨烈的,三千八百万港元的诉讼费、律师费从信托本金里扣,梅艳芳生前收藏的奖杯和私人物品被信托管理人拿出来拍卖,歌迷会凑钱一件件买回来。
一个天后留给世界的念想,最后靠外人来守,梅启明在这场二十三年拉锯战里扮演的角色,始终是那个最不想让事情结束的人。

因为只要官司还在打,他就有理由向信托伸手,就有理由把自己包装成“被欺负的儿子”,但信托条款写得明明白白,母亲去世,钱归佛学会,他一分拿不到,这里还有一个值得单独说的细节。
梅艳芳生前设立信托的时候,特意设计了一个“受益权仅限本人”的条款,也就是说,覃美金活着的时候每月领钱,但她去世后,剩余财产直接归妙境佛学会,中间没有梅家后人的继承环节。

这个条款不是后来加的,是梅艳芳二零零三年亲自签字确认的,她比谁都清楚,如果把钱留给哥哥,这钱根本到不了母亲手里,会被哥哥以各种名义拿走。
二十三年后回头看,梅艳芳这个判断准得吓人,梅启明这些天的所有操作,恰恰证明了他就是为了钱来的,丧事还没办完,他已经在盘算怎么从信托里套钱了。

只是这一次,信托条款白纸黑字,他连门都摸不到。

回到九月十九号那个傍晚,灵车驶入火葬场,亲友从后门进入,半小时后仪式结束,二十来个人神情哀伤地走出来。
潘小文在正门外进行“过火盆”仪式时说了句“有啲嘢做咗㗎喇,叫佢悭啲喇”,这句话,早就在暗示梅启明的戏演不下去了。

梅启明在电话里喊出“告佢谋杀”“毁灭证据”的时候,他其实比谁都清楚,自己手里已经没有任何牌可以打了。
遗体火化了,信托条款铁板一块,他的破产身份让他连请律师的钱都掏不出来,剩下的只有隔空喊话,以及对着媒体放狠话。

更讽刺的是,梅启明说侄儿“毁灭证据”,但他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申请过正式的法律禁令,一张禁制令的成本,包括律师费、法院手续费、保证金,加起来至少几十万港元。
一个破产的人,连这个门槛都迈不过去。他只能对着记者喊,喊完了什么也改变不了,梅妈走了,梅艳芳的信托关了,那扇门彻底锁上了。

梅启明这些天演的这出戏,从头到尾都只是对着空气挥拳。#上头条 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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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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