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拟出台三项物业管理新规 目前正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3月17日,记者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全州物业管理活动,健全业主组织治理体系,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草拟了《凉山州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凉山州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凉山州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份制度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管理方面,《凉山州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费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新建物业建设单位需在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前,按每套房屋40元标准缴存至街道办或乡镇政府专用账户,经费总额最高不超8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老旧小区及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区域,可通过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交纳、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筹备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仅用于办公用品、会务、宣传等筹备必要开支,筹备组可申请预支不超总额60%的经费,使用情况需公示不少于30日,结余资金将按规定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

《凉山州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则划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资金筹集方式、补贴标准与使用监督细则等。补贴资金从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列支,可通过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共同交纳、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涵盖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等履职成本,还可依规为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按小区规模差异化设定,业委会主任补贴5万平方米以下不超600元/月、5-10万平方米不超800元/月、1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1000元/月,其他成员补贴不高于主任标准。业委会需每半年公示补贴支出情况,街道办及住建部门将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针对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物业区域,《凉山州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临时机构的组建运行规范。物管会由街道办组织成立,由街道办、社区、公安等单位代表及业主代表组成,总人数为7-11人的单数,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主任由街道办指派代表担任。物管会核心职责为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同时临时履行业委会相关职责,任期一般不超2年,最长可延期1年。物管会实行会议议事制,重大事项需组织业主表决,经费可由街道办提供初期保障或从业主共有资金列支,且需定期在小区显著位置及“凉山州物业管理系统”公示财务收支、会议决议等信息。

三份文件均明确了各级住建部门、街道办、社区的职责分工,强化党建引领和信息化管理,将进一步完善凉山州物业管理体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目前,三份文件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6年4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834-3234372,电子邮箱66635070@qq.com。


凉山州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江滢

编辑: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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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4

标签:财经   物业管理   意见   社会   征求意见   业主   经费   街道   物业   资金   标准   成员   建设单位   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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