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法新规即将生效,日本航班以后再也不能随意飞越中国领空?”
最近,又有这么一则消息在网上传播,大概意思是:“我国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领空将不再允许日本客机免费、随意飞越”“此消息一出,日本航空公司连夜开会讨论对策”云云。

这个谣言怎么又被翻出来了?
那么,上述说法保真吗?
当然不保真了。
首先,我国的新修民用航空法,确实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其中对外国航空器飞越我国领空的规定也更加严谨。
但所谓的“终结48年外国航班免费飞越特权”、“日本航空公司连夜开会”等说法,全都是某些自媒体账号为了博取流量而进行的情绪化捏造和夸大。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即所谓的“外国航空器以后不许随意飞越中国领空”,不是我国即将生效的新修航空法规定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不允许随意飞越。

对特定国家关闭领空这种事情,只会在极端情况下发生
无论是我国1995年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还是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都明文规定,他国民用航空器从来都不允许自由飞越或飞入另一国领空,而是需要得到该国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服从空管指挥——而这种“批准”或“申请”,也不是指每架次航班都需要单独提出请求,而是基于两国签署的航空运输协议框架。
以传言中的“日本航班飞越中国领空”为例。日本航班飞越中国领空,是基于1974年中日签署的《航空运输协定》,该协定确立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给予对方指定航空公司飞越权的基本原则。
至于所谓的“中国领空以后不对日本航班免费开放”“将实施收费制度”也是谣言。

领空开放原则,是国际民航体系的基石之一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15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仅仅因为给予了飞越、进出其领土的权利,就对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财物征收任何规费、捐税或其他费用。
但另一方面,《公约》可以允许缔约国在提供公用航行设施,比如空管指挥、气象预报、导航雷达等服务时,收取公平合理的费用,但不能收纯粹的“买路钱”或“过路费”。
我国即将生效的新修民用航空法第97条亦规定,民用航空器使用空中交通服务设施应当缴纳使用费、服务费。相关收费标准由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主流日媒和官方层面尚未有确切消息,能证实中国将对日本航空公司关闭领空或突然大幅调整收费标准。所谓“新规生效后收费标准上涨50%”的说法,完全是自媒体的猜测,没有任何官方消息或可靠报道支持。

日本网友的推文
这一波谣言的源头,大约可以追溯到5月中旬一位日本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推文。他注意到我国新修民用航空法第261条提到,中方可以对在民用航空领域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实施相应反制。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维护对等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属于通用性的反制条款,并非专门针对任何特定国家。
随后,一些港台媒体转述了这条推文,原推文的意思在传播过程中被逐渐曲解,最终变成谣言倒灌。

5月18日,港媒《南华早报》对此事的讨论
取消他国民航飞越权的情况在国际上确实存在先例,比如目前西方和俄罗斯都禁止对方航班飞越。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关系极端恶化的特殊时期,而两国关系出现波动时,常见的反制手段也顶多是削减航班班次等相对克制的措施,而非直接关闭领空。
因为现代国际民航体系的基本原则,就是领空对等开放。一旦两国或多国之间相互封锁,不仅会大幅增加全球航空成本,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扰动国际航空运输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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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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