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子家学堂 | 以案学法,教你“依法带娃”(第九期)

在带孩子的过程中

可能会遇到

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如何处理这些难题

令一些家长产生了困扰


“秦女子家学堂”通过具体案例

帮你解除困扰

教你“依法带娃”


问:和丈夫吵架时,我总喜欢让上初中的女儿“评理”, 我会把双方争执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给她看,还说她爸爸吵架时不仅砸东西,还把宠物猫摔死了。现在,女儿出现了抑郁症状。班主任发现后上报了学校,我们收到了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我们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中小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认识到“夫妻矛盾不应牵连孩子”,不仅要改变和女儿的相处方式,而且要优先关注她的心理状况与情感需求。一旦发现她有抑郁倾向,应及时带她到医院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如果今后再次发生家庭矛盾,你们应采取理性的处理方式。即便日后你们夫妻的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应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问:我和孩子妈妈起早贪黑卖菜,没时间抓上初中的儿子的课业。我们一直以为他每天出门是去上学,直到公安机关联系我们,才知道他对老师和家长两头撒谎,长期在外游荡,还结交不良朋友,打群架。现在,我们收到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我很后悔没多关注孩子,我们今后应该怎么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你们作为父母,忙于生计,既未重视也缺乏有效方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位。长此以往,孩子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岔路。今后,你们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其思想、心理及交友情况,帮助孩子改正错误、回归学业。如果自身教育能力不足,可寻求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的指导和帮助,共同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普法专家 李露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以案学法

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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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4

标签:育儿   学堂   女子   家庭教育   孩子   陕西省   未成年人   监护人   父母   可能会   家长   女儿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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