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 专家:系列法理创举划定战争与和平的法律边界

今天(3日)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纪念日。1945年二战结束后,清算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诉求。东京审判,被称为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大审判,不仅是因为参与国家多、开庭时间长、审判规模大,更在于以一系列法理创举划定了战争与和平的法律边界,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与道义基石。

视频加载中...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庭上,来自中、苏、美、英、法等11个同盟国的法官同场在座,28名日本甲级战犯被押上被告席。这场汇聚11国司法力量的历史性审判,与纽伦堡法庭一道,开创了以国际法追究战争罪犯责任的先河。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持:在举行纽伦堡和东京审判之前,对于战争,基本上国际法上它只处理在交战的过程当中的这些不人道、残忍的交战行为。比如虐待俘虏、屠杀平民。但是对于发动侵略,挑起战争,策划、准备施行战争,国际法基本上只进行道德谴责。东京审判的立意和宗旨就是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对外殖民和侵略战争的罪行。举行这个审判、设立这个法庭,它是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国际决议、国际条约来决定的。11个国家之间法系不同、国情不同,并且彼此之间的文化隔阂也比较深,那么这种碰撞和张力就更凸显了国际法的意义,东京审判它是一个更彻底的国际审判,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刑事法庭。

东京审判确立了“反和平罪”与“反人道罪”,首次对发动侵略战争的罪魁祸首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将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定罪量刑。同时结合日本侵略行径实现法理突破,将“不宣而战”纳入法律定义,使“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等未宣战侵略罪行得以被审理。

东京审判还丰富发展了“指挥官责任”原则,不仅将军事指挥官的责任纳入追责范围,还明确追究文官对暴行的不作为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持:即便你是有官方身份或者你是军人,当你接到了命令,或者是你的身份要求你去屠杀,要求你去在战场上犯下这些残忍的、不人道的、灭绝人性的罪行的时候,你应当说不。如果你没有做出任何积极的反抗,那么你也应当为此负责。作为军队的高级指挥官,如果没有约束好部下,放任或者是轻率导致部下犯下了战争暴行,那么指挥官也应当为此负责。所以,东京审判从法律上给日本战犯、给整个日本军国主义定性了,宣告这是一种国际犯罪,同时它也宣告了国际刑法的诞生。

历时两年半的庭审,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人,受理证据4300多件,庭审记录4.8万余页,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在这一法律与道义基石之上,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将“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写入第九条,是日本得以重返国际社会的起点。

然而80年过去,日本右翼势力却妄图否定东京审判的正义性,四处散布所谓“东京审判无效论”,把东京审判污蔑为是所谓“胜者的审判”,试图为侵略翻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持:我们看一个审判是不是公正,就要看它是不是符合我们对于一个公正审判的基本标准。第一,它是不是公开举行?第二,它是不是给了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第三,整个法庭的审理是不是基于提交到法庭上,并且接受了双方公开质证程序的这样一些证据进行的一个审理和判决。整个东京法庭它是用以英美诉讼程序为主的一种诉讼模式来进行的,除了为28名被告人配备日本的辩护律师团,法庭还专门为他们配备了英美的律师团。起诉书的副本都是以被告人能够通晓的语言,提前送到他们的手中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手中,也就是说被告人对自己将被指控什么样的罪名是非常清楚的,他可以提前进行辩护的准备。

东京法庭 4000多件证据,证据之间也要互相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靠证据来证明了的事实,法庭才接受它作为一种罪行,才会最后写入判决。所以说它是一个以证据为中心的,并且它是以公开的,充分保障了被告辩护权、质证权,甚至是沉默权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它的审理是很扎实的。不仅是在国际法意义上宣告了侵略战争是犯罪,更重要的是它奠定了二战之后的国际秩序。这是人类社会共同通过公开审判的方式认定的一种国际罪行,绝对不能够重蹈覆辙。

相关阅读

视频丨铁证归来 东京审判萨顿检察官亲笔日记首次披露

责任编辑:郭程鹭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5-04

标签:历史   战争与和平   东京   创举   法理   边界   周年   法律   专家   系列   视频   日本   战争   法庭   国际   罪行   国际法   证据   指挥官   纽伦堡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