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每每提起熊猫烧香,相信对很多年轻网友来说,早已没有什么印象了。但对于经历过2006、2007年上网阶段的人来说,那个捧着三根香的熊猫图标,是刻在记忆里的噩梦。
当年家里电脑一旦中招,屏幕上就会跳出这个图标,文件打不开,系统乱掉,整个电脑近乎瘫痪。那段时间,办公室、学校机房、普通家庭的电脑接连沦陷,网上到处都在讨论这个病毒,恐慌的情绪在互联网上快速蔓延。
2007年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了一审判决,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以及另外三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件轰动全国的网络病毒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故事的起点,自然要往前推到2006年10月。李俊本身有不错的编程功底,他开始着手编写一款计算机病毒。在写代码的过程中,他找到雷磊,请求对方帮忙,给病毒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于是两个人只要有时间就一起打磨,不断调整病毒的传播方式,让它更容易在电脑之间扩散,破坏性也更强。
病毒成型之后,李俊没有停下来。他动了靠病毒赚钱的心思。2006年12月初,他直接在网络上售卖这款病毒,还拉上王磊和其他网友帮忙兜售。
病毒被卖给或者送给网友之后,谁也料想不到传播速度远超所有人预想。大量电脑被感染,很多人会顺着病毒留下的链接,点进李俊搭建的个人网站,网站访问量一下子暴涨。
王磊看到暴涨的流量,很快嗅到了牟利的机会。他主动找到李俊,提出可以帮他出售网站流量。张顺随后参与进来,收购李俊网站的流量资源。
拿到流量之后,张顺把九个游戏木马挂在这个网站上。只要玩家访问网站,木马就会悄悄运行,盗取游戏账号相关资料,也就是当年圈子里所说的游戏信封。拿到这些账号信息,他再拆封、转手卖掉,从中赚取收益。
从2006年12月一直到2007年2月,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这几个人靠这套黑色链条拿到了不少收入。李俊一共获利14.5万元,王磊获利8万元,张顺获利1.2万元。在二十年前,这笔钱真的不算小数目。只是这笔钱的背后,是无数普通人、单位遭受的损失。
病毒扩散的范围极广,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多个省市,大量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接连中招。不少企业的办公系统瘫痪,学校机房集体沦陷,普通用户保存在电脑里的照片、文档全部损坏。

很多单位不得不停下手头工作,花时间修复电脑,购买杀毒软件。当年的互联网防护水平还很低,很多电脑甚至没有安装杀毒程序,面对这个病毒几乎没有抵抗能力。
病毒肆虐一段时间之后,2007年2月2日,李俊主动关掉了自己的网站,之后再也没有重新开启。可网站关闭,不等于事情就此翻篇。
接下来,警方顺着线索持续追查,在2007年2月4日、5日、7日,先后将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个人抓捕归案。
落到警方手里之后,几个人的态度还算配合。李俊、王磊、张顺把所有非法所得全部退了出来,尽可能弥补一部分损失。李俊还交出了熊猫烧香的专杀工具。这个工具在当时起到很大作用,很多机构靠着这个程序,清理电脑里的病毒,阻止病毒继续扩散。
这一行为,后面在法院审理的时候,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仙桃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仔细核对全部证据,彻底厘清每个人在整件事里扮演的角色。法院认定,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病毒,大量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后果严重,四个人的行为,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个人在案件里的作用并不一样。李俊主要是病毒的制作者,也是整个犯罪链条的发起者,属于主犯,需要对全部犯罪行为负责。但考虑到他主动退赃,交出杀毒工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处理。
王磊、张顺、雷磊仅仅只是参与其中,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加上几个人被抓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也酌情从轻量刑。
最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李俊获有期徒刑四年,王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顺有期徒刑二年,雷磊有期徒刑一年。几个人的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出来之后,很多网友都觉得,这样的判决合乎情理。依靠计算机技术犯罪牟利,触犯法律,就该接受相应的惩戒。
我后来翻看当年的新闻报道,心里挺感慨的。

李俊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人,他只是一个掌握编程技术的年轻人。他有做程序的天赋,如果沉下心,把技术用在正道,完全可以找一份不错的工作。
当年国内网络安全行业刚刚起步,像他这样懂底层代码的人,其实很稀缺。可他选择走捷径,想用病毒和木马快速捞钱。
很多人当年都有类似的想法,觉得网络是虚拟空间,线上做的事没人管。好像只要躲在屏幕后面,就可以不受现实世界的法律约束。
熊猫烧香这个案子,可以说狠狠打破了这种错觉。它告诉所有人,线上的行为,一样会留下痕迹,一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在2007年前后,国内网民数量快速上涨。家用电脑慢慢走进普通家庭,但是网络安全意识普遍薄弱。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是危险程序,随意点开陌生人发来的文件。
杀毒软件市场那几年也在快速发展,可普通用户习惯忽略系统补丁,随意关闭防护程序。熊猫烧香爆发之后,大众才真正意识到,电脑病毒不是新闻里遥远的故事,随时会找上自己。
这件案子也给国内的网络执法积累了经验。在此之前,大规模计算机病毒犯罪的判例不多。办案人员要学习追踪网络线索,固定电子证据,跨多地协同办案。从抓获嫌疑人,到取证,再到法庭审判,整个流程,为后续处理同类网络案件提供了参考。
时间过去了这么多年,网络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现在的操作系统自带安全防护,杀毒软件功能更加完善,网络平台也有各类安全检测。
大规模病毒泛滥的情况,可以说早已很少再度出现。但新型的网络犯罪形式一直在变化,钓鱼网站、木马窃取个人信息、利用AI制作恶意程序,层出不穷。技术一直在迭代,网络犯罪的手段也跟着更新。
技术本身没有好坏,关键看使用它的人。编程、代码这些能力,只是一种工具。可以用来开发软件,搭建网站,守护网络安全;也可以用来写病毒,盗取账号,侵害他人权益。
很多年轻人喜欢钻研计算机技术,对代码充满好奇。这种热爱本身没有问题,但一定要划清法律的边界。不能觉得自己技术厉害,就可以试探规则,利用漏洞牟利。
身边有不少做网络安全的朋友,他们偶然间还是会提到熊猫烧香。他们说,当年这个案子,是很多人网络安全意识的启蒙。
那时候很多人才明白,网络安全不只是企业或者单位的事,和每一个上网的普通人息息相关。个人的文档、照片,企业的业务数据,都有可能因为一个恶意程序,瞬间化为乌有。
也有人会说,李俊当年交出专杀工具,算是立功,是不是可惜了他的才华。可惜归可惜,法律底线不能退让。才华不能用来伤害别人。
要知道因为你的操作,使无数家庭、单位因为病毒遭受损失,这些损害真实存在。他做出病毒,扩散出去,就必须承担对应的后果。天赋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回看整件事,它不只是一个刑事案件。它更像一个时代切片,记录了中国互联网早期野蛮生长的一段岁月。
那时候网络规则还在慢慢搭建,网民在新鲜感里探索网络世界,很多风险还没有被看见。熊猫烧香的爆发,像是一次剧烈的提醒,催促着大家建立防护,完善法律,规范网络空间。
直到今天,这个案子依旧有参考价值。现在人人都离不开网络,线上生活和现实生活紧紧绑在一起。我们在网上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不存在所谓的法外之地。不管技术如何进步,无论网络形式怎么变,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永远不会过时。
很多当年中招的人,现在还记得电脑屏幕上那个举香的熊猫图标。这个小小的图片,曾经让无数人头疼。它留在互联网发展的历史里,不是作为一个厉害的程序被记住,而是作为一个警示。
它永远都在日夜提醒我们,技术向善,才是技术真正的价值。一旦越过红线,再亮眼的天赋,最后只会毁掉自己的一生。
更新时间:2026-09-2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