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惠州推行企业每月1日至15日被设为企业的“安静生产期”——这段时间,除非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极少数紧急或特殊情况,全市各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上门检查,真正给企业留出半个月不受打扰的“黄金生产期”。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通过设立“安静生产期”、推行“扫码入企”等一系列硬核措施,为企业打造更安心的生产经营环境。

“码”上检查,不出示证件企业有权拒检
通知规定,6月1日起,惠州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扫码入企”机制。执法人员上门,企业只需扫个码就能全程监督。新规要求,所有入企检查必须实行“扫码入企”。
执法人员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企业扫码即可核实身份、查看检查通知、获取结果,还能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执法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出示证件和检查码,企业有权直接拒绝检查。因技术原因无法现场扫码的,需出示实体证件并及时补录,确保检查全程透明可追溯。
通知要求,为保证惠州涉企行政检查依法实施、严格规范,企业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惠民速办”等渠道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涉企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惠州涉企行政检查还将实行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法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确认并向社会公示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以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设置“安静生产期”,不得随意进企业检查
为避免重复检查、过度检查,此次新规明确了涉企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各部门需在公示平台公布具体标准,同一企业的检查频次将执行最低上限要求。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能合并的检查事项将统一开展,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通知要求,每月1日—1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安静生产期”之内,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原则上不得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除省级及以上部门交办、部署的执法检查或者专项整治;直接关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调查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的)
惠州涉企行政检查推行线上核验证照,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时,凡需检验企业证照的,原则上应当直接通过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访问粤省事数字空间查询、核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实体证照或者纸质材料。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进行涉企行政检查时,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反要求实施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将检查方案上传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或者本系统办案平台。实施入企检查时,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通知要求,惠州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监督,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更新时间: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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