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划定鲁甸县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本公告所涉及的电力设施包括:
(一)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
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设备
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
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10千伏保护区宽度(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5米。
2.35-110千伏保护区宽度(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10米。
3.154-330千伏保护区宽度(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15米。
4.500千伏(含±500千伏)保护区宽度(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20米。
5.±800千伏保护区宽度(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30米。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区域。
(三)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的区域:
1.35千伏及以下:杆塔基础外缘外扩5米,拉线基础外扩2米。
2.110千伏及以上:杆塔基础外缘外扩10米,拉线基础外扩3米。
三、禁止事项与法律责任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违法建设
修建、搭建任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棚舍、防雹网等设施。
(二)违规种植
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林木自然生长侵入安全距离的,产权人须按通知限期修剪,逾期未修剪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修剪且不予补偿。
(三)危险堆放
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作业
1.在10-35千伏设施周围300米、500千伏以上设施周围50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书面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严禁在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空中漂浮物。
3.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钓鱼、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搭建建构筑物(如防雹网、临时工棚等)。
5.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法律后果
1.违反上述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高杆植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四、特殊作业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起吊、搭建防雹网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提前向昭通鲁甸供电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公告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鲁甸县电力设施保护区明细清单(线路名称、起止点、电压等级、路径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鲁甸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清单(含线路名称、起止地点、电压等级等)
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05月27日

来源丨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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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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