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崇仁发布】
||来源:崇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又称电视锅仔)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行为。
三、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2025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清理整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广电网络覆盖范围内的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用户,设施拆除后,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县广电网络分公司采取优惠政策:(一)免收初装费、(二)办理两年套餐(电视收视套餐,电视+宽带融合套餐)业务之中的任何套餐均免收半年套餐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相互转告周知,通过合法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举报电话: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崇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0794-6333633
特此通告
崇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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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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