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强化合规自律,恪守价格底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与服务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规范标价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全面实行“一房一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络销售渠道,清晰公示房源信息,包括楼盘名称、预售证号、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做到内容真实、标示醒目。

明确收费公示。如实公示交易过程中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公平

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实施低标高结,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促销活动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

中介机构不得通过虚假带看、虚报低价等方式诱导购房人。

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供稿: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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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3

标签:财经   定州市   河北省   市场价格   房地产   市场   价格   消费者   建筑面积   虚假   公平   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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