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为老师一句话,吓坏了来道谢的岳云鹏,也吓坏了旁边的蔡明老师。2014 年春晚后台,岳云鹏看到了歌手蒋大为老师。他想到自己唱了几年的《五环之歌》,正是改编自蒋老师演唱的《牡丹之歌》,而也正是这首《五环之歌》,让他收获了不少人气。于是,他想上前感谢一下原唱蒋大为老师,便跟身旁的蔡明老师说了自己的想法。
蔡明非常爽快地带着岳云鹏,来到了蒋大为的休息室。正当两人准备敲门时,门突然被打开了。岳云鹏顿时紧张起来,连忙向蒋大为说明了来意。
听到岳云鹏自报家门并讲明情况后,蒋大为直接让岳云鹏进屋。这下,岳云鹏和蔡明都更加紧张了:这难道是要追究改编歌曲的责任吗?等到进了屋,蒋大为开门见山地问岳云鹏:“《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 面对蒋大为老师的质问,岳云鹏当时就被吓到了,连忙道歉。可没想到,接下来蒋大为老师的一句话,让他瞬间如释重负。
这个结局属实让人猜不到。岳云鹏此前如此忐忑,自然是担心自己会因未经授权改编歌曲被告上法庭。要知道,他在台上唱的《五环之歌》,不过是借用了《牡丹之歌》的旋律和部分歌曲形式。好在蒋大为并没有计较这件事,还很幽默地提议让他再改编一首自己的作品 ——《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甚至表示允许岳云鹏随便修改他的歌曲。之后,两人还合拍了一张照片,岳云鹏将这张照片发布到了微博上。显然,蒋大为老师对岳云鹏唱《五环之歌》的动机,看得十分清楚。
对于自己参与演唱的作品《牡丹之歌》被岳云鹏改编成《五环之歌》,原唱蒋大为不但没有生气,反而很理解岳云鹏的做法。要知道,相声演员讲究 “说、学、逗、唱”,其中 “唱” 这一项里,演员们常会改编一些歌曲。如果改编的是没有知名度的歌曲,台下观众自然反响平平;反倒是改编一些经典歌曲,更能引发观众的共鸣,让观众喜欢。之前有节目现场的导师请蒋大为唱几句《五环之歌》,但被他拒绝了。他觉得自己是《牡丹之歌》的原唱,虽然可以让岳云鹏改编自己的歌曲,但更要尊重自己的作品本身。对于蒋大为老师的这份大度,岳云鹏一直心存感激。
2015 年的春晚舞台上,岳云鹏当着全国观众的面,唱了几句《五环之歌》。因为这首歌的歌词简单、诙谐幽默,再加上音乐旋律朗朗上口,很快就火遍了全国,而岳云鹏的名字也跟着火了起来。他自己也没想到,作为一个相声演员,竟然能靠一首歌火起来。
然而,虽然原唱蒋大为没有站出来告岳云鹏侵权,还支持他继续唱《五环之歌》,但歌曲的版权方却坐不住了。由于春晚是大众公益舞台,没有牵扯商业利益,所以在《五环之歌》大火之后,作为《牡丹之歌》版权方的公司,一直没有对岳云鹏的改编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可到了 2015 年 7 月,电影《煎饼侠》上映,该片的推广曲《五环之歌》因调侃北京城市道路状况再次走红。然而没过多久,就有公司跳出来,起诉岳云鹏侵犯了《牡丹之歌》的相关权益。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岳云鹏要如何应对呢?
尽管有原唱蒋大为的支持,版权方还是因为《五环之歌》的商业使用,将岳云鹏告上了法庭。要知道,《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而《牡丹之歌》创作于 1980 年,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歌,词作者是乔羽,曲作者是唐诃和吕远。后来,乔羽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权给了儿子乔方,乔方之后又将这首歌的相关授权转让给了北京众得公司。此后,众得公司便以岳云鹏侵犯其《牡丹之歌》改编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五环之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10.25 万元,这样的索赔金额可以说有些 “狮子大开口” 了。
原告北京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未经授权,擅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后创作成《五环之歌》,不仅用于商业演出,还在电影《煎饼侠》中作为背景音乐和宣传推广曲 MV 使用,这一行为侵害了众得公司依法享有的改编权。但最终,法院驳回了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了 “未构成侵权” 的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相关权利应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将《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两首歌相比较,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的歌词已经构成了全新的作品,且没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因此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
“《五环之歌》终审不侵权” 的消息还登上了热搜,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无论大家对这起案件的审理细节了解多少,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今后,岳云鹏终于可以安心地唱《五环之歌》了。
更新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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