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28岁男偶像一夜情被抓包! 「遭公司逼赔千万」父母亲戚全遭殃

记者蔡宜芳/综合报导

南韩演艺圈12日传出一名男偶像因私生活问题,被所属经纪公司逼迫签下数十亿韩币的债务承诺书,双方为此大打官司,而法院最终判定男偶像胜诉,该案件也成为娱乐圈中「奴隶契约」现象的警钟。

南韩一名男偶像因私生活问题,遭经纪公司无理索赔。(图/示意图/CFP)

根据法律平台《LAWTALK》报导,男偶像A原是四人男团的成员,他在2023年1月与朋友的聚会中,和酒席上的一名女性发生了一夜情,事情被公司得知后,A收到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写着:「本人(A)承认有关丑闻的所有事实,并同意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财务损失。」

据悉,经纪公司的索偿范围几乎可以说是无上限,其中包括团体的首张专辑制作及活动费用全额、专属合约的违约金,以及其他额外的违约金。甚至还有一项条款写道:「若A无法以自身财产赔偿,则同意向A的父母及亲戚索赔。」对A的家人实施连坐法。

经纪公司逼签的债务承诺书甚至连坐罚家人。(图/123RF)

由于A到了28岁才再次挑战出道,该团体可以说是他最后的希望,因此他在焦急之下签署了承诺书。只是没想到,经纪公司竟在收到承诺书的两天后,便单方面宣布将A踢出团体并解约,还以承诺书为依据,向A提出韩币2亿(约新台币477万元)的赔偿诉讼。

经纪公司主张表示,A的行为是「明确毁损偶像形象的违约」,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法官驳斥了这一说法,并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请求。法院首先考量A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合约中的「保持形象义务」,根据判决书,若要构成违约,必须是「对大众文化艺术服务造成障碍的行为」,即对公众形象有严重损害。

法院指出,A与女性的性行为并不构成刑事事件,且未在媒体上曝光,因此仅以此行为为由,并不构成犯罪,且只要未对外界产生影响,便不能因私人生活问题而视为违反合约。法院也针对债务承诺书的效力做出判定,认为该承诺书属于民法第104条的「不公平法律行为」,因此无效。

而法院也认定,经纪公司利用A迫切的心情,强迫其承担没有法律根据的数十亿韩币赔偿责任。法院除了驳回经纪公司向A提出的2亿韩币赔偿,也要求经纪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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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4

标签:娱乐   亲戚   偶像   父母   公司   承诺书   经纪   法院   债务   合约   违约金   南韩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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