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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至19日,2025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三期和第四期将在各承销机构网点发售。其中,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25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250亿元。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第三期国债和第四期国债发行期为6月10日至6月19日,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其中,第三期国债于2028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四期国债于2030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5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投资者既可支持国家建设,又可获得投资收益,是安全性最高的投资产品。我市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购买:一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14家承销机构任一网点柜台认购;二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认购;三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的手机银行办理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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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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