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6个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1-03

标签:财经   住房公积金   贷款   通知   德州市   借款人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住房   本息   配偶   余额   区域内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