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文物保护法,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9月3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海山潮汐电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始进行工程建设,对区域内环境风貌造成了一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日,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本报注意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文综罚字﹝2025﹞14号披露,经查实,2021年5-6月,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海山潮汐电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始进行工程建设,对区域内环境风貌造成了一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注:2017-2024修订版本)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注:2017-2024修订版本)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经查证,该案违法行为发生于2021年,因此应根据2021年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处罚。

最终,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8-28。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4-08,法定代表人为王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1MA2HE3AT1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海山乡迎港路118号一楼(自主申报),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前三股东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三者持股比例分别为35%、28%、25%。(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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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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