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9月3日至9月11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9月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熊某驾驶豫SDB8***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熊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熊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9月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人民路其士大酒店附近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马某某驾驶豫A7E***号小轿车招揽、拉载2名乘客从浉河港镇至信阳市建设路滨河轩小区,正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马某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9月1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D36***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范某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范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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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0

标签:财经   信阳   典型   案例   信阳市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   河南省   道路   基准   乘客   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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