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规被罚款40.24万元

202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公布甬外管罚〔2025〕21号行政处罚,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给予罚款40.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处罚依据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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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4

标签:财经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浙江   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管理条例   外汇   国务院令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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