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大学毕业不久的明薇发现,家长们有不少育儿“外包”的需求:他们时间匮乏,渴望有人进入家庭承担一部分父母的工作,陪伴孩子,“德智体美各方面都要培养一下。”而像明薇这类提供陪伴式服务的大学生,正成为大城市家庭教育生态中一个悄然兴起的群体。
为孩子提供陪伴式服务的这些大学生,既不同于注重课业辅导的家教,也不同于侧重生活服务的保姆。他们因为能陪孩子做作业、读绘本、学拼音、捉迷藏、出门玩耍以及哄睡,而成为承接“外包”的陪伴师。忙于事业、无暇陪伴孩子的父母,则花钱聘用大学生陪伴自家孩子成长,这是种新现象。
表面看,这是一种多赢局面。相关大学生通过陪伴式服务获得一种兼职、一份报酬。相关家庭的孩子,在父母陪伴缺失的情况下,可得到“临时父母”的陪伴。相关家长将孩子交给大学生来陪伴,就可以安心搞个人事业。从职场角度看,陪伴孩子成长有望成为一种细分的职业,可解决部分人就业。
当“陪伴‘外包’”是供需双方自愿选择,其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家长表示,“我们做父母是失职的”,这能看出为人父母的内疚与无奈。自古以来,很多事情就很难“齐美”,通俗地讲,“忙了这头,顾不上那头”,多少能理解家长。而相关大学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家长陪伴孩子的缺失。
不过,仍然要指出,陪伴“外包”以及再好的陪伴师,也代替不了家长陪伴孩子的责任。因为父母除了给予孩子生命,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承担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虽说家长花钱聘用大学生陪伴孩子,也算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与孩子的期待和法律规定有差距。
坦率地说,每个孩子都希望父母陪伴自己成长。这种自然、朴素、基本的愿望,按说应该得到满足。因为亲子陪伴是这个世界最好的陪伴方式之一,既可以促进感情发展,也能让孩子形成良好性格,还能增强孩子安全感等。比如明薇接触过的8个孩子大多性格内向,亲子陪伴缺失或是原因之一。
从法律角度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明确了家庭责任。根据其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只有家长陪伴孩子,这些教育方式才能实现。
问题在于,将陪伴孩子“外包”的家长,被事业所牵绊,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即在发展事业与陪伴孩子上很难做到两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笔者以为,家长可以选择大学生来陪伴,但更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孩子,让“外包”陪伴成为补充,而非扮演“主角”。
也就是说,尽管这些家长很无奈、很自责,但更需要通过改变来修正自己,即在发展事业和陪伴孩子方面进行平衡和兼顾。比如事业上可以通过明确岗位分工、聘用职业经理人等方式,为自己适当“解绑”,就能抽出时间陪伴孩子。甚至不妨牺牲部分事业陪伴孩子,因为孩子才是最大“财富”。
陪伴孩子成长是家庭教育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长履行责任的重要体现。这应该成为所有家长的共识。因为孩子从小到大只有一次,家长陪伴不可“掉队”。另外,已经形成的陪伴市场,也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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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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