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座椅及帐篷等;
2. 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3. 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食品或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4. 横幅、标语类的广告宣传品等;
5. 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6. 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7. 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8. 球棒、长棍、尖锐物、自拍杆、长柄雨伞、各类型号材质折叠桌椅、三脚架、自拍杆、旗杆旗帜(含伸缩旗杆)、标语幅、发光或发声应援物、激光笔、水枪、气球、帐篷天幕、露营车、瓶装罐装类饮料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9. 球、球拍、飞盘及类似物品;
10. 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1. 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照摄像器材的支架;
12. 打火机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13. 平衡车、滑板、充气床垫、充气沙发、冷焰火;
14.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15. 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
16. 军警用器具(包括瓦斯、警棍、电击器、甩棍、手铐等);
17. 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8. 剧毒、腐蚀性等化学危险物质及放射性物品;
19. 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20. 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21. 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