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超公司董事长刘军落马了,这是中超公司连续第6位董事长落马,这个职位有这么高危吗?身正不怕影子斜,他们都是败在一个“钱”字上。
连续6届董事长落马
1. 南勇:2010年3月被查,2012年6月获刑10年6个月。
2. 杨一民:2010年3月被查,2012年2月获刑10年6个月。
3. 马成全:2023年4月被查,2024年8月获刑10年6个月。
4. 于洪臣:2023年3月被查,2024年3月获刑13年。
5. 李毓毅:2023年4月被查,2024年8月获刑11年。
6. 刘军:2023年8月被查,2025年7月获刑11年。
刘军,不仅获刑11年,他还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这样的宣判力度,能敲山震虎吗?
还是老问题:是否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贪污腐化?从刘军的履历看出来端倪,他曾任中足联筹备组副组长,2021年成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的是职业联赛商务开发,这类油水很大的岗位,容易滋生贪腐。权利的过于集中,是不是导致贪腐的最大诱因?在一系列的商业赞助和商业活动中,刘军起到的是什么角色?
连续6任董事长,都不能独善其身,不义之财的诱惑力简直太大了,他们总是铤而走险,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
刘军的敛财之路,和很多贪官污吏的敛财之路高度相似,都是依靠手里的无上权利,直接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是最常见的做法,刘军倒下去,继任者会不会重蹈覆辙?
权利的监督真空,让咱们的足球生态一直处在亚健康状态,不然不会连续6任管理者都掉进同一条河水里,是不是咱们的监督机制本身,没有起到效果?
是该好好反思了,难道出现6次还不值得警醒吗?
足球不是法外之地,中超公司和足协这些官员不能蛇鼠一窝,沆瀣一气,他们应该建立起来互相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杜绝腐化。
足协和中超公司名义上是相互脱离的,实际上都在大环境下不能独善其身,足协和中超公司所触犯的法律法规无非离不开一个“钱”字。
我觉得财产公示制度是可以借鉴的,可以杜绝隐晦的收入来源,只是很多人说它不符合中国国情,那么怎么才能让足球人员的收入更加透明化呢?大家都来想办法,需要全社会的群策群力,才能还给足球一片朗朗晴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更新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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