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网友“rmy9fdt”:我是祁东悦城梧桐上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物业要求没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开出地下停车场,不允许停车,否则按照20元/天的临时停车价收费,这不是在逼业主买车位吗?
最新回应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物业股工作人员赴小区调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此可见,地下车位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有三种,可租、可售、赠与,所以应当按照业主购房时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来执行,购房合同未约定的,需停车的业主可与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执行。经咨询县发改局,我县地下车位月租价格一般维持在260-300元之间(包含车位服务费)。若开发商执意强行出售,则涉嫌以不正当方式销售(捆绑销售车位),你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反映,由其依法处理。
编辑: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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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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