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7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去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建立了以“下放、暂停与收回”为核心的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稳步有序扩大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初,四川以正负面清单的方式,择优将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到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4市。
《通知》明确,此次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为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所辖各县(市、区)。
具体而言,授权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新闻多一点】
用地审批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以“精简环节、提升效率”为核心的效能升级,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权。下放范围方面,四川坚持符合条件的“应放尽放”,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放能收”。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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