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规范管理,防范低空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面开展无人机持有人基础信息实名登记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通辽市内持有、使用、运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实名登记信息录入。
二、登记内容
(一)个人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实名信息;
(二)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信息;
(三)无人机信息:无人机品牌、型号、序列号、使用用途、是否在UOM登记等信息。
请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三、登记操作步骤
(一)打开微信,在顶部搜索栏搜索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
(二)进入小程序后,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三)根据自身身份选择个人登记或企业登记

(四)进入个人登记或企业登记界面,逐项填写无人机相关信息提交。


四、重要提醒
(一)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均有义务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做到“一机一码、一机一档”。
(二)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严格保密,仅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运营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及时、规范完成实名登记,自觉遵守低空飞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低空飞行环境。
通辽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3日
来源:平安通辽
编辑:张海鸥
一审:董鹏 二审:刘玉红 终审: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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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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