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5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新《公司法》,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披露,《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
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
四是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
深交所称,本次修订《股票上市规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场主体意见,充分吸收采纳有关合理建议,从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各方责任、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一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规定,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
二是明确“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充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内涵,强化规范关联交易,新增“事实董事”制度。
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障,降低股东会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优化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
四是落实破产重整规则修订,优化重整进展、风险提示公告等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对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发布通知明确新旧规则的衔接安排。
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更新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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