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改革落地,32家存量未盈利公司今起进入科创成长层

科创板深化改革稳步落地。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5项配套业务规则。

其中,《科创成长层指引》将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当日,上交所方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六年来,改革效应不断放大。特别是“科创板八条”发布实施一年来,科创板改革“再出发”,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今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设置科创成长层,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

《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明确科创成长层的具体定位、纳入调出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指引共12条,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

明确定位 精准支持

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根据指引,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规定范围:存量+增量

规定科创成长层范围。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简称存量公司)及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简称增量公司)。其中存量公司自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增量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调出条件“新老划断”

细化调出条件及程序,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其中,为推动增量公司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明确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为降低改革对存量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

调出程序方面,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条件且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的公告,上交所及时将公司调出科创成长层。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指引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年报中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并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指引要求持续督导机构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上述风险或者负面事项。此外,要求公司做好层次调整前后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

股票简称后加特殊标识“U”

强化风险揭示,对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在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投资者参与交易前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交易改革前存量科创板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不受影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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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4

标签:财经   存量   公司   增量   条件   风险   股票   企业   精准   交易所   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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