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格尔木普法2025-10-08 19:26:37

近期,个别人员擅自进入海北藏族自治州未开发区域进行徒步、探险等活动,面临迷路、失联、山洪、降雪、泥石流、野生动物侵袭等多重风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范围

1.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2.尚未开发建设的景区、山地、森林、峡谷、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等)及其周边区域;

3.地质结构复杂、山势陡峭、易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4.通信信号无法覆盖或覆盖极差的偏远、原始区域;

5.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显著安全隐患或明确标识禁止进入的区域。

二、严格禁止行为

1.未经许可的登山、徒步、穿越、探险;攀岩、崖降、探洞;露营、野炊;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

2.擅自开辟道路、搭建设施;

3.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活动。

三、特殊活动报批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应急救援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严格审批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倡导文明旅游

鼓励广大游客在正规开发、安全开放、设施完善的景区、景点进行游览和休闲活动。参与户外活动应选择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的场所和项目,并购买相应保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做到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五、举报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70-8644056。

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和警示标识设置,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游客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海北州应急管理局

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6日

来源:海北州应急管理局、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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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0

标签:旅游   通告   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泥石流   景区   设施   自然资源   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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