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部门打出房地产新政“组合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山西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9月17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山西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2年。

《措施》分为15条。其中,在供给端明确,要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优先组织实施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房票安置”。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需求,收购一部分已竣工验收合格、未出售的商品房或主体已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保交房项目,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支持企业合作开发,推动项目建设和风险化解。对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部分单体建筑先行竣工验收,按照交付一栋办理一栋的方式,办理规划认定、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手续。

在需求端,《措施》提出,要提升房产促销活动精准性,充分利用中秋、“金九银十”等各类重要促销节点,组织开展房博会、房展会等活动,支持房企通过推出定制套餐、特价房等优惠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积极引导住房“卖旧买新”。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各市可因城施策,适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市场有需求、财政能负担的市县,可对在本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换购住房需求。

《措施》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提出,要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将周边道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布点的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服务设施,确保与项目实现同步投入使用。同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化“白名单”融资制度,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措施》还要求,要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在选址上完善配套、在户型上优化结构、在居住细节上拓展功能,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建筑风格等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通过高品质供应保障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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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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