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静建决催字〔2026〕第00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1.缴纳罚款 3984022.50元;
2.缴纳加处罚款 3984022.50元。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更新时间:2026-01-2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