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老婆”地位卑微,想上位当正妻为何难如登天?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妻妾制度是男权社会的重要体现。一句“三妻四妾”,似乎描绘了古代男子坐拥美眷的幸福生活。然而,真实的妻妾地位究竟如何?妾真的等同于今天所谓的“小老婆”吗?要理解古代妻妾制度,就必须先从“妻”的地位说起。
早在西周时期,礼制便对男女的成年及婚姻做出了规定。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束发戴冠,象征其具备了成人的资格,可以娶妻并承担社会责任,拥有相应的爵位。女子则在十五岁行“及笄礼”,将头发盘起,用簪子固定,标志着女子成年,可以嫁人,同样也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相联系。
《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对此有明确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周时期,男女未到成年是禁止结婚的。婚姻的缔结,更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礼记·曲礼》有云:“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可见婚姻的自主性在当时是极低的。当然,凡事皆有例外,例如儒家礼制强调孝道,父母去世后子女需服丧三年,期间是不能嫁娶的。
在古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妻”,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正式婚姻礼仪娶进门的女子,被称为正妻、元配或嫡妻。即便贵为天子的皇帝,后宫佳丽三千,也只有一位皇后,居于后宫之首,统领六宫。其他的嫔妃,无论多么受宠,从名分上来说,都只是妾室,与正妻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将古代的妾简单等同于现代的“小老婆”或婚外情,是极不准确的。
古语有云:“妾不如妻”,一字之差,便道出了妾室地位的低下。在很多方面,妾的地位更接近于家中的高级奴婢,她们不仅要承担与妻子相似的家庭责任,如照顾丈夫、生育子女、侍奉公婆,但在丈夫和正妻面前,却必须保持卑微的姿态,如同婢女一般。影视剧中妾室与正妻争风吃醋、甚至公开对抗的情节,在现实中往往是难以想象的,一旦发生,妾室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之低下,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在家族祭祀这样重要的场合,只有正妻才有资格参与,妾室是被完全排除在外的,她们的名字也不会被载入家族的宗谱。正妻的娘家人,是夫家的姻亲,会得到夫家的认可和尊重,而妾室的娘家人,则往往被视为与夫家无关的外人。
更令人唏嘘的是,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子和庶女,虽然身上流着夫家的血脉,在名义上是家里的少爷和小姐,但他们必须尊称没有血缘关系的正妻为“嫡母”,而自己的亲生母亲只能被称为“庶母”,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必须称呼自己的生母为“姨娘”。
这种伦理上的颠倒,残酷地割裂了妾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母子关系。在古代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庶母与庶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主仆,而非血脉至亲。由此可见,妾的地位之低下,甚至连亲生子女都无法真正拥有。
《红楼梦》中赵姨娘的例子,便是古代妾室地位的真实写照。作为贾政的妾室,她在家中不仅不被其他“主子”尊重,连得宠的丫鬟也敢对她轻视嘲讽。她所生的女儿探春,长大后也极力与自己的生母划清界限,宁愿认没有血缘关系的王夫人为母亲,也不愿承认赵姨娘是自己的娘亲,甚至对自己的亲舅舅也冷淡疏远。这并非小说家的杜撰,而是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伦理观念。
在古代,嫡庶之分是维系家庭等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导致了妾室地位的边缘化和卑微化。即使正妻去世,妾室也几乎没有被扶正的机会。如果丈夫胆敢将妾扶为妻,不仅会受到世人的唾弃和指责,更会被视为僭越礼法的行为。
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衍生出“夫为妻纲”等道德规范,夫妻之间的地位本就存在不平等。相比之下,妾室的地位更是如同草芥。丈夫对于犯错的妾室,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打骂、甚至流放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唐宋时期,丈夫即使失手杀死妾室,也不会被判处重刑,最重的惩罚也不过是徒刑或流放。到了清朝,对杀害妾室的惩罚更是轻微,往往只是杖刑和几年的徒刑。而如果妾室不堪虐待,胆敢反抗丈夫,等待她们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清律》明确记载,“骂夫,杖八十”,如果动手殴打丈夫,则会被判处一年甚至一年半的徒刑,且不论是否造成伤害。
古代的等级制度渗透到家庭的方方面面。在家庭内部,妻子的地位远高于妾室,她们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主人与仆人。妻子可以随意指使甚至打骂妾室,而妾室则必须绝对服从,不能有任何反抗或冒犯妻子的行为。一旦妾室有冒犯正妻的举动,其罪行等同于冒犯丈夫。
由此可见,在古代的婚姻法律和伦理道德框架下,妾室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她们的处境与奴婢无异,仅仅比最底层的奴隶多了一层生育工具的身份。
虽然妾室为丈夫生育子女后,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可能会有所提高,但这提升的幅度往往非常有限,充其量只是获得了“主子”的名分,但其地位依然无法与家中的其他主子相提并论。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例如妾室本身出身名门望族,在这种情况下,她们的地位可能会相对较高,但这在古代社会是极为罕见的现象。除了私奔等特殊情况外,高门大户的女子极少会沦为他人的妾室。妾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家族传宗接代的需要。
因此,古代的丈夫对妾室也负有一定的义务,例如需要定期与其同房。如果丈夫长期冷落妾室,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便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此外,古代礼法还规定,如果正妻不在家中,妾室不得与丈夫同床共枕,行房结束后,丈夫必须回到正妻的卧房就寝,禁止在妾室的房间留宿。
正如我们在宫廷剧中看到的那样,古代家庭的内宅也常常上演妻妾争宠的戏码。能否得到丈夫的“临幸”,对于妻妾来说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未来的命运。为了争夺丈夫的宠爱,妻妾之间往往会进行各种明争暗斗,使得家庭内部鸡犬不宁。
为了规范家庭秩序,一些家族制定了详细的家规来约束妻妾的行为,例如在《秘戏图考》中就收录了一段明代的家训残文,详细规定了丈夫如何对待妻妾,以及妻妾之间如何相处。这段家训甚至要求妾室在丈夫与正妻同房时需要在旁观看,以消除妻妾之间的隔阂和猜忌,减少内宅的纷争。
由此可见,虽然古代妾室的地位极其低下,但古人也并非完全忽视家庭内部的和谐,至少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妻妾之间的内斗是家庭矛盾的重要来源。然而,家训毕竟只是少数家族的内部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妻妾之间不平等的地位是终生难以改变的。
现代社会中,一些“小三”、“二奶”在取代原配后,还有可能被扶正,但在古代社会,这种情况几乎是天方夜谭。在绝大多数朝代,都有着妾室终生不得为妻的铁律。
唐朝名士杜佑晚年丧妻后,将自己的妾室扶正,便遭到了当时士林的强烈反对和指责。甚至在死后,妻妾的地位依然存在天壤之别,妻子有权与丈夫合葬同椁,而妾室则连享受这种待遇的资格都没有。
由此可见,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嫡庶之别如同天堑,正妻是家庭的根基,而妾室不过是维系家族繁衍的工具和正妻的附庸,二者之间的地位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也正因如此,像明末清初钱谦益将名妓柳如是扶为正妻,在历史上才显得如此惊世骇俗,成为千载难遇的特例。
更新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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