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新华社三问周杰伦演唱会大屏票,句句说到网友心坎

文l张飞

编辑l张飞

如果让你用500块钱买一场大屏幕的直播,你愿意吗?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一种享受,毕竟演唱会现场的氛围不是单纯的看一场直播那么简单。

在很多人的影响下感觉也会不同。

当然我们能够理解,但是真的会有这么多人能够接受吗?

或者说从最开始的脑热之后,冷静下来还会继续吗?

周杰伦厦门演唱会开的大屏幕观演区和视野不良区,都开放了票价买卖,价格分别为500元和900元。

最重要的还规定了所有的订单一经出售概不退票。

真所谓有一种强买强卖的即视感,当然还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毕竟这种情况对于粉丝们而言是绝对不公平的。

事情发生之后也引来了新华社的质问。

每一条都站在老百姓的身上。

明星开办演唱会不是不能理解,歌手开演唱会,演员出演作品,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但是是否也应该考虑到粉丝真正的利益?不要让吃相变得这么难看!

周杰伦,这个名字对很多人而言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是很多人心中的顶流歌手。

唯一的偶像

他也配得上大家称之为偶像,每一部作品都脍炙人口。

歌曲久久回应在大家脑海中。

从周杰伦被大家熟知后到现在绝对算得上偶像中的偶像,他的演唱会门票也经常是一票难求。

一张演唱会的门票,如果抢上了算是幸运,如果没有抢上,在黄牛的手中换算成人民币,大约价格能在66660元左右。

令人惊讶的是这个价格居高不下,粉丝们不仅不会感到“昂贵”甚至还会有一种供不应求的感觉。

就说这种粉丝的购买能力,谁能不惊讶?

那么这一次的争议更多的还是在票价上,500块钱买一个大屏幕观看资格,而且还不能退票,放在你的身上,你能接受吗?

周杰伦开办一场演唱会,票价在600-2000元左右。

不同的档位有不同的效果,那么对于主办方而言也希望一场演唱会能够办的“物尽其用”。

比如说充分的利用整个场地,所有的设备等等。

这一次500块钱的第三轮放票就是来源于主办方。

引发大家热议

周杰伦是大家心中的偶像没有错,但并不代表着大家要无底线的为其买单。

更何况头脑发热买的票,和冷静之后是否需要,都是两种需要考虑的结果。

“一经出售概不退票”这就有些强买强卖了。

也是明显的一种割韭菜的行为。

不就是拿着粉丝来消费吗?

原本大家对于周杰伦的演唱会憧憬不已,但现在看到这些情景,又让人觉得像实在是难看。

这500块钱的票价,并非能够看到现场,而是通过大荧幕看到现场的场景。

换句话说就是一种另类的转播。

在这巨大的场景中有无数购票的粉丝盯着一块儿“影屏”观看演唱会的情景。

也就是说花500块钱看一场直播。

而且并非所谓的高清,周围环境还十分嘈杂。

甚至连电影院的IMAX厅都难以比较,这种情况下卖500块钱,是不是有些溢价严重啊?

其实这也并不是第一次有主办方干出这种事儿了!

此前在南宁和杭州站同样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回顾过去的网络,这种场景有非常多的争议,但有些人就是愿意买单。

提出来了吗?提出来了。

对于主办方而言,根本不在乎,甚至还可以肆意妄为。

这就是有市场,有需求。

当某一项东西出现在市场上时,就证明这件事情能够供应,那么从侧面是不是也能体现出“粉丝们愿意买单”?

就比如有歌迷表示“能在现场听一听声音就不错了”!

好家伙,这些钱拿来给父母买东西不香吗?

为了听一耳朵声音?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主办方有没有提前告知?

无论是在买票或者用什么样的方式,主办方都会提前告知,比如“视野不好”比如“无法看到本人”等等。

既然还愿意买单,为什么现在又来表示“一经出售,概不退票”影响到权益了呢?

有粉丝表示不是不能买单,只是觉得这个价格较为昂贵。

甚至都能和内场的低档票价持平,这就引起了心理的巨大反差。

造成很多人有后悔和心态。

但是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说不管是粉丝还是主办方都有责任。

你不清楚这个票价购买的是什么吗?只为了听一眼声音吗?

那么对于主办方来讲,能不能学习一下其他演唱会的经验,比如说日本演唱会。

会再三注明“无视觉体验,仅提供优质音效”,而且票价也只有三分之一而已。

还可以支持七天无理由退票。

这种方式难道不好吗?

对粉丝们而言也是一种双向的选择,更不会在网络上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当然关于这些我们并非得到一个准确的回复,但是我们在购买相关票务的同时,得到了很明确的提示,在购票页面有明确的提示和标注。

也就是说粉丝当下单购买的时候,明确得知这个价格购买的是什么。

这种理念确实给人一种有霸王条款的感觉。

那么对于新华社而言,也针对这种情况及时发出质问。

“三连问”问的不仅仅是主办方,也有偶像本人。

卖“只能看大屏、感受氛围”的票是否合法?

大屏区500元,视野不良区900元符合定价标准吗?

“无退票期,概不支持退票”涉嫌侵权吗?

这三连问直指矛头,必须要求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不仅仅关乎到市场规则,更关乎到老百姓的利益。

那么如果真的不满,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法条能够支持退款,或者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虽然主办方表示“视线不良区”但是这种体验感或者实际带来的服务水平,和相关承诺并不相符的状态,还是需要大家共同讨论的。

而且概不退票,也需要和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挂钩。

如果不符合预期,退票也是必须的。

主办方拿着这件事情割粉丝们的韭菜,无非就是因为周杰伦在大家心中的形象罢了。

写到最后

他是多少人心中的偶像,这些年来只会有一批又一批的粉丝增加。

可这并非是你用来消耗一个偶像,或者来割粉丝韭菜的原因。

更何况用这种方式来买大家的情怀和崇拜吗?

一次或许会有粉丝们买单,但长久下来呢?

粉丝们还会继续购买这种情怀吗?

这不就是在明显的消耗粉丝们,或者说挑战市场规则吗?

用这种方式来引导消费者为那些不合理的条款买单?

当然我们也只能说最终的选择权在双方,无论是主办方还是消费者本人,当你按下支付按键,是否想到这项购买的商品能够满足自己的消费呢?

主动权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钱是自己支付的。

前脚支付了钱,后脚又觉得不合理,这不明显的就是“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吗?难道有人逼着你付款吗?在于自己的内心选择不是?

更何况既然有需求,背后是不是也在说明着给了某些商家变本加厉的理由!

有需求才有市场,如果没有需求商家肯定不会白白浪费时间。

有一次供不应求的状态,自然也会有下一次。

那么对于商家而言,有赚钱的机会为什么不用呢?

难道还指望这些商家们因为出售“观影不良”的票价而内心不安吗?

只说有时候大家在购买某一项东西的时候看清楚前提,也要了解这项东西背后的“利益”。

一场演唱会我们注重的应该是音乐和体验,最重要的是和偶像近距离的接触。

每一项都应该公开透明,被大家熟知。

让大家明白自己这个票价购买的是什么样的服务,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回报。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物,如果你根本给不到这样的服务,又何必拿如此高的票价来引导消费呢?不要拿粉丝们的热爱来透支对偶像的情怀。

这背后是市场规则,是责任,是需求,是利益。

一场优秀成功的演唱会,应该是主办方、偶像、粉丝共同奔赴的结果,而不是引来大家的各种非议。又何必当所有人是傻子呢?

信息来源:

新华网 齐鲁壹点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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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壹点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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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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