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诚润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浓缩西梅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诚润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浓缩西梅汁(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201734911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3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益生元浓缩西梅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代用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443472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在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安徽领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锌镁肌酸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领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锌镁肌酸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28053222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2日,经检验【钠、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锌镁肌酸粉【钠、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上海华 润 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银泰店经营的优佳墨西哥少女玉米片(餐厅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海华 润 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银泰店经营的优佳墨西哥少女玉米片(餐厅口味)(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834907ZX),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4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优佳墨西哥少女玉米片(餐厅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发现违法后积极整改,调查处理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材料,证明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安徽怀国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山药八珍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怀国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山药八珍糕(糕点)(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106230656ZX),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红枣山药八珍糕(糕点)【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潜山县峻峰粉丝厂经营的红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潜山县峻峰粉丝厂经营的红薯淀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4434440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经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由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给被抽样单位潜山市峻峰粉丝厂的,且出厂交付时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产品出厂是合格的。其不合格原因为潜山县峻峰粉丝厂运输途中和仓库保存时由于阳光长时间暴晒,储存环境温度过高导致霉菌和酵母不合格。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安庆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潜山县峻峰粉丝厂经营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安庆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七、安徽庆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灵芝精粹液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庆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灵芝精粹液(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10566068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4日,经检验【苋菜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鲜灵芝精粹液【苋菜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八、安徽同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同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395060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经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7日
更新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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