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美国街头的“流浪者”问题突然成为全国焦点。白宫高调出动国民警卫队,直接进驻华盛顿特区,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理行动。
交通部长肖恩·达菲公开宣称,联合车站已经变成“流浪者中心”;副总统万斯也表示,首都各处充斥着“无家可归者”,必须采取强硬措施。特朗普总统更是签署行政令,要求全国范围内“迅速拆除和清理”所有流浪者营地。如此大动干戈,背后究竟是要解决治安,还是另有隐情?
表面上看,政府是在打击犯罪和“无序行为”。但细究用词可以发现,决策层频繁用“流浪者”而非“无家可归者”或“失业者”。这种说法早在50年前就已淡出美国立法,却在今天被重新唤起。历史学者认为,把贫困群体简单归为“流浪者”,往往忽视了经济和社会服务短缺,反而强化了对这些人的污名与驱逐。
美国的“流浪法”可以追溯到殖民时期。17世纪起,英国移民就把歧视穷人的法规带到美洲。那时,频繁迁徙、露宿街头、甚至在公共场所寻求帮助,都可能被视为犯罪。
比如1770年代的新泽西,所有“游荡而来的穷人”都被认定为流浪者;纽约州1820年代的法律还允许对返回城市的流浪者实施鞭刑。这些法规的本质,是把“看起来没正当收入”的人一律当成罪犯。
或许有人会说,历史早已翻篇,如今的清理行动只是针对治安问题。但回顾19世纪的美国,流浪法长期被当作社会控制工具。每年秋季,纽约、费城等大城市都会大规模逮捕“无合法居所”的人,仅1817年的纽约一周就抓了近两百人。
地方官员自认,这样做是为了减轻冬季慈善负担,但监狱监察委员会早在1851年就质疑:仅仅因为一个人没有家,就该将他关进牢房吗?
即便如此,历届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流浪行为的打击,原因在于流浪法赋予执法者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到了南北战争前后,这套法律还被用来追捕奴隶、控制移民和打压异见者。
进入20世纪,流浪法成为打击“非主流群体”的工具,覆盖非裔美国人、移民、LGBTQ人群等。直至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在“帕帕克里斯托诉杰克逊维尔市案”中裁定流浪法违宪,认为其定义模糊、执法随意。政策随后转向“禁止露营”“禁止车内睡觉”等更具体的行为管控。
2024年,最高法院在“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中又一次引用了18、19世纪流浪法,裁定市政有权持续对无家可归者采取刑事措施。这一判决为华盛顿特区拆除数百个营地提供了法律依据。权威分析人士指出,这等于把“流浪”重新定义为可以任意打击的目标,让贫困者再次陷入被驱逐和监禁的风险。
有支持者认为,清理无家可归者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安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华盛顿特区的暴力犯罪并不高,流浪者群体并未对社会构成实质性威胁。
过去几十年,越来越多城市尝试“住房优先”政策,减少对无家可归者的刑事追责。研究显示,提供稳定住房和社会救助,比单纯依靠执法更能减少街头流浪现象。可惜最高法院的新判决让这些努力受到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法律必须维护社会秩序。但理性分析,当“流浪”被宽泛定义时,执法权力极易被滥用,最弱势群体成为“看不见的受害者”。历史一再证明,流浪法从未解决贫困本身,反而加深了社会对被边缘群体的排斥。
美国联邦政府用“流浪者”标签大规模清理无家可归者,表面上是维护秩序,实则唤醒了带有奴役与歧视色彩的历史阴影。
专家普遍认为,单靠清理和逮捕,难以从根本上改善无家可归问题,反而可能让更多人陷入绝境。无论政策如何变化,人的基本尊严不应被遗忘,这或许才是每一场社会治理中最值得警惕和反思的地方。
更新时间: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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