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邱可欣
学习竞争激烈、孩子心理需求备受关注,家庭教育该如何科学开展?11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该草案以立法形式明确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各方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家庭、城市新移民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日益增多,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已难以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加之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学习竞争压力增大,部分中小学心理健康课程缺位,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已迫在眉睫。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2024年起会同省妇联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研究论证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该条例草案。
据了解,条例草案起草贯穿立德树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衔接,共设八章47条,涵盖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特别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需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在社会协同方面,草案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弥补政府和家庭在资源、专业等方面的不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支持网络。
在学校指导方面,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载体,将通过建设家长学校、开展常态化指导活动、落实家访制度等方式,传递科学教育理念,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困境、留守、残疾、流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监护家庭等特殊情况,草案专设“特别促进”章节,建立差异化支持机制,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获得适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彰显人文关怀与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既设置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作出必要的强制性规定,保障条例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细节。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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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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