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农商行被罚64.1万元:因个人结算账户未备案和超期备案等

来源:金融一线

8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因6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4.1万元。该行的6项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 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3.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 4.个人结算账户未备案和超期备案 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6.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李某(时任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运营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的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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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2

标签:财经   屏山   账户   商行   宜宾市   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   理由   可疑   分行   不合理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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